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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景甜被罚,明星代言不是“一锤子买卖”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对此,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表态: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经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明,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明星景甜被罚,传递出的信号是非常清楚的: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此前,明星代言、带货的一些产品频频翻车,引发风波和争议。然而,事件往往以明星出面道歉了事,鲜有被明确追究法律责任的。时间一长,某些明星自以为违法违规的代言行为似乎就能被公众“遗忘”。甚至还有明星的粉丝跳出来为偶像洗白,提出产品质量与明星代言无关的谬论。
代言时大赚特赚,出事后代价太小,让许多明星自作聪明地选择“任性”代言。而一些明星代言产品翻车产生的问题和后果,却最终由普通消费者买单,实在说不过去。
事实上,《广告法》对明星代言的责任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同时还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因此,明星违法广告代言,就该担责,必须担责。
特别是,此次景甜代言的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涉事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仍在广告中加以宣传。在相关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此类现象恐非个例,相信市场监管部门也会持续加强查处力度。
此次景甜被罚,也是对更多明星代言行为的提醒:对所代言产品功效“应知”是法律义务,也是代言的底线,对此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代言不是“一锤子买卖”,公众人物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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