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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已免除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租金共计1244万元
5月27日,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4月1日至5月24日,厦门市住房局共办理租金免除900户、合计免除租金1244万元。其中,市直管公房非住宅520户、免除租金约771万元;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380户、免除租金约473万元。133家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职工人数6745人,预计暂缓缴存1771.68万元。
应对疫情影响,为助企纾困,4月份,厦门市推出免除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承租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包括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的车库等其它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此外,厦门已推出多项惠企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为增加企业自主性,提高市场活力,3月1日,厦门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
3月31日,厦门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降低我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销售,加快回款;明确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4月6日,厦门发布《关于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的通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增加企业支取节点,支持企业灵活使用预售资金。
该《通知》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0%计(其中包含工程总造价20%的风险金)。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以下工程进度确定:
(一)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75%;
(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
(三)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
(四)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
(五)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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