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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曾显示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单位
人教版教材插图引关注。一份公开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人教社公司曾在某案中提交与吴勇签订的委托设计制作合同,人教社公司称“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的单位”。
澎湃新闻编辑:卫佳明 素材来源:综合网络 裁判文书网
责任编辑: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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