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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论自在的人的使命
(本文选自梁志学先生编译的《费希特文集》第2卷:《关于学者使命的若干演讲》第二讲)
今天我开始作的这些演讲的目的,有一部分你们大家都已知道①。各位先生,我想回答,或者毋宁说,我想让你们自己回答下列问题:学者的使命是什么?学者同整个人类及其各个阶层的关系怎样?他用什么手段才能最稳妥地完成自己崇高的使命?
学者之所以为学者,仅仅是由于学者不同于其他的非学者;学者的概念是通过比较,通过他同社会的关系而产生的,这种社会不仅指国家,而且一般也指有理性的人们的任何结合,这些人在生存空间里相互毗邻,因而彼此相关。
由此可见,这样的学者的使命,只有在社会里才是可以思议的;所以要回答学者的使命是什么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回答另一个问题,即社会的人的使命是什么。
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又必须先回答另一个更高深的问题,即自在的人的使命是什么?所谓自在的人就是这样一种人,这种人仅仅被想象为是人,是仅仅按照一般人的概念加以想象的;这种人是孤立的,没有任何结合,在他的概念里必然不包含任何结合。
当然,我现在无需证明,即可对你们说,全部哲学,一切人类的思维和学说,你们的整个研究工作,特别是我想要分别向你们报告的一切,其目的无非都在于回答上面已经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回答最后的那个最高深的问题,即一般人的使命是什么?通过什么手段他才能最稳妥地完成这一使命?对此,你们当中的许多人无疑早已作出了证明;其他人虽然感觉还很模糊,但并未因此而没有什么强烈感觉。
预先假定一种完整的哲学,即一种彻底详尽的哲学,虽然不是为了能感觉到这个使命,然而却是为了对这个使命有一种清楚的、明白的和完全的认识。自在的人的这个使命也就是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各位先生,您们知道,要是我不能在这一课程中把全部哲学阐述清楚,我就不能在这个课程中完全由哲学根据中推断出我要讲的内容。但是,我能把我要讲的内容建立在你们的感觉基础上。同时你们也知道,学者的使命是什么,或者说,最高尚、最真诚的人的使命是什么——将来会表明这二者是同一个意思——这个我想在我的公开演讲中回答的问题是全部哲学研究的最后的课题;反之,一般人的使命是什么,这个我想在我的私人演讲中加以论证,而今天只想简单提示一下的问题则是全部哲学研究的最初的课题。现在,我就来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
人的真正精神,即完全自在的、孤立的、与自身之外的某物毫无关系的纯粹自我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回答的,更确切他说,这个问题包含着一种自相矛盾。诚然,认为纯粹自我就是非我——我把被想象为自我之外存在的、有别于自我的、与自我对立的一切东西称为非我——的一种产物,这是不真实的,依我看,认为纯粹自我就是非我的一种产物这个命题可能表现出一种完全同理性矛盾的先验唯物论;但是,认为除非在自己的经验规定性中,自我既永远不会自己意识到自己,也不会被意识到,而这些经验规定性又必然以自我之外的某种东西为前提,这倒确实是真实的,而且在自我所在的地方将会得到严格证明。就连人的身体——人称之为自己的身体——也是自我之外的某种东西。除了这种联系之外,人从来就不可能成其为人,而是某种对我们来说简直不可思议的东西,如果我们还能把这样一种根本不具备思想的东西称为某种东西的话。因此,考察自在的和孤立的人,并不意味着在这里或在任何地方把人仅仅看成纯粹自我,认为人与其纯粹自我之外的某种东西没有任何关系;反之,这样考察人仅仅意味着把人想象为与其同类理性存在者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人是这样被想象的,那么他的使命是什么呢?按照人的概念他作为人所具有的本质——这种本质在我们所熟知的存在者中正是非人所不具备的——是什么呢?他同我们所熟知的存在者中不称为人的一切东西又何以区别呢?
我应当从某种肯定的东西谈起。因为我在这里不可能从“我在”这个绝对肯定的原理出发,所以我必须同时提出一条原理作为假设,而这条原理不可磨灭地存在于人的感觉之中,它是全部哲学的结果,可以严格地加以论证,而且我将在我的私人演讲里予以严格论证。这条原理就是:既然人确实有理性,所以他就是他自己的目的,这就是说,他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某种别的东西应当存在,反之,他之所以完全存在,是因为他应当存在;他的单纯存在是他的存在的最终目的,或者在同样的意义上说,人们绝不能毫无矛盾地探求他的存在的任何目的。他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存在②。人应当仅仅被视为理性存在者,就此而言,绝对存在的这种特性,为他自己而存在的这种特性,就是他的特性或他的使命。
但是,人不仅具有绝对存在、纯粹存在,他还具有这种存在的特殊规定;他不仅存在,而且他也是某种东西;他不仅说“我在”,而且还说我是这个或那个。就他是一般存在而言,他是理性存在者;就他是某种东西而言,他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予以回答。
他之所以为他所是的东西,首先不是因为他存在,而是因为在他之外有某种东西。经验的自我意识,也就是对我们赋有的某种使命的意识,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和将来在适当地点也将证明的那样,除非以某种非我为前提,是不可能成立的。这种非我必定影响经验自我意识的受动能力③,我们把这种能力叫做感性。因此,人就其为某种东西而言,是感性存在者。但是按照上面所说的,他同时也是理性存在者,他的理性不应当为他的感性所取消,反之,两者应当彼此长期并存。在这二者的结合当中,上面所说的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存在的那个原理就变成了下列原理:人之所以应该是他所是的东西,完全是因为他存在,也就是说,他所是的一切,应该同他的纯粹自我,同他的纯粹自我性相关联;他之所以应该是他所是的一切,纯粹是由于他是一个自我;而且因为他是一个自我,所以一般说来,他根本不应当是他所不能是的东西。这个迄今还不清楚的公式马上就会解释清楚。
纯粹的自我只能从反面加以设想,只能被想象为非我的对立面,因而只能被想象为完全绝对的单一性,而非我的特性则是多样性;纯粹的自我总是同一个东西,而且永远不会是别的东西。因此还可以把上述公式表达成:人应该永远自相一致,而绝不应该自相矛盾。这就是说,纯粹自我绝不会自相矛盾,因为他自身没有任何差异,而永远是同一个东西。但经验的、由外在事物决定的和可以由外在事物决定的自我则会自相矛盾;经验自我不是按照纯粹自我的形式决定的,不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而是由外在事物决定的,这就是经验自我经常自相矛盾的一个确实标志。但这是不应当有的情况,因为人本身就是目的,他应当自己决定自己,绝不应当让某种异己的东西来决定自己;他之所以应当是他所是的东西,是因为他希望成为这种东西,而且应当希求这种东西。经验自我应当具有它能永远具有的那种情绪。因此,我可以把伦理学的根本原理用下列公式表达出来:你要这样行动,就是把你的意志的准则能够想象为你自己的永恒规律。这是我为了解释这里讲的问题而附带说明的一点。
所以,一切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最终使命,就是绝对自相统一,始终自相同一,完全自相一致。这种绝对同一就是纯粹自我的形式,是纯粹自我的唯一真实的形式;或者更确切他说,那个形式的表现是在同一性的可思议性基础上被认识到的。但是,哪种规定能够被想象为永久的,哪种规定就符合于自我的纯粹形式。大家不可模梭两可地、片面地理解这一点。不仅意志应当始终自相一致——只有在伦理学中才谈到意志——而且人的全部力量都应当符合于完全的同一性,都应当彼此协调一致,而这些力量本身仅仅代表一种力量,只是在运用于各种对象时才有区别。
但是,我们的自我的经验规定至少绝大部分不取决于我们自己,而是取决于我们之外的某种东西。不错,意志在自己的范围内,也就是在自己所能涉及的各个对象的范围内,在人知道了这些对象以后,像在适当的时候将会严格证明的那样,是绝对自由的。但是,感觉和以感觉为前提的表象则是不自由的,而是取决于自我之外的各种事物,这些事物的特点都不是同一性,而是多样性。然而,如果自我也在这方面应当始终自相一致,那么自我就必须力求直接影响那些决定人的感觉和表象的事物本身;人必须设法改变事物的形态,使事物本身同他的自我的纯粹形式相一致,从而使那些取决于事物性状的事物表象也同这个形式相一致。然而这样改变事物的形态,即事物应当按照我们关于它们的必然概念而存在,单靠纯粹的意志是不可能的,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技能,而这种技能是通过锻炼获得和提高的。
此外,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理性还没有觉醒的时候,由于事物对我们所自然而然地信赖的自我具有毫无阻碍的影响,我们的可以由经验决定的自我本身就接受了一定的曲折变化,而这些曲折变化不可能符合于我们的纯粹自我的形式,因为它们来源于我们之外的事物。为了消灭这些曲折变化,在我们面前再现原来的纯粹形态,单靠纯粹意志同样是不够的,而且我们还需要那种通过锻炼获得和提高的技能。
我们之所以获得这种技能,一方面是为了抑制和消灭在我们的理性和我们的主动感觉醒以前产生的我们固有的错误偏好,一方面是为了改变我们之外的事物的形态,按照我们的概念变更它们;依我看,获得这种技能就叫做文化,获得一定程度的这种技能同样也叫做文化。文化只有程度的不同,但是文化程度可以表现为无止境的。如果人被看作是有理性的感性存在者,文化就是达到人的终极目的、达到完全自相一致的最终和最高手段;如果人被看作是单纯的感性存在者,文化本身则是最终目的。感性应当加以培养,这是用感性可以做到的最高的、最终的事情。
综上所述,最后的结论如下:人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是人的完全自相一致,而且为了使人能自相一致,还在于人以外的一切事物同他对于事物的必然实践概念相一致,这种概念决定着事物应该是怎样的。用批判哲学的术语来说,这种一致一般就是康德称为至善的那种东西④;从上所述可以看出,这个至善本身根本不具有两部分,而是完全单纯的;至善就是理性存在者的完全自相一致。至于说到取决于自身之外的事物的理性存在者,他倒可以被看作是双重性的:一是意志同永远有效的意志的观念相一致,或者叫做伦理的善,一是我们之外的事物同我们的意志(当然指我们的理性意志)相一致,或者叫做幸福。因此(可以顺便指出),认为人由于渴求幸福,注定会达到伦理的善,这种看法是完全不对的;倒不如说,幸福概念本身以及对于幸福的渴求才是从人的伦理本性中产生的。并非造福的东西就是善的,而是只有善的东西才是造福的。没有伦理就不可能有幸福。当然,不讲伦理甚至在反对伦理的斗争中也可能产生适意的感受,我们到适当时候将看到为什么会这样,但这种快感并不是幸福,反而甚至常常是与幸福背道而驰的。
使一切非理性的东西服从于自己,自由地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去驾驭一切非理性的东西,这就是人的最终目的;如果人不停止其为人,如果人不变成上帝,那么这个最终目的是完全达不到的,而且必定是永远达不到的。在人的概念里包含着这样一个意思:人的最终目标必定是不能达到的,达到最终目标的道路必定是无限的。因此,人的使命并不是要达到这个目标。但是,人能够而且应该日益接近这个目标;因此,无限地接近这个目标,就是他作为人的真正使命,而人既是理性的存在者,又是有限的存在者,既是感性的存在者,又是自由的存在者。如果把完全的自相一致称为最高意义上的完善,就像人们能够理所当然地称呼的那样,那么完善就是人不能达到的最高目标;但无限完善是人的使命。人的生存目的在于道德的日益自我完善,在于把自己周围的一切弄得具有意义;如果从社会方面来看人,人的生存目的还在于把人周围的一切弄得更合乎道德,从而使人本身日益幸福。
这就是被看作孤立的人的使命,所谓孤立就是指人与其同类理性存在者没有关系。但实际上我们并不是离群索居的,虽然我今天不打算着重考察理性存在者彼此之间的一般结合,然而,对于我今天与你们各位先生之间的这种结合,我还是必须作一种概括的考察。我今天向你们扼要指出的那个崇高的使命,就是我应当使许多大有希望的年轻人明确地认识到的使命;我希望这个使命成为你们全部生活的至高无上的目的和坚守不渝的指南;年轻人本来就肩负着一项使命,他们将在大小不同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学说或行动,或者以这两者,再对人类发生强有力的影响,不断传播他们自己所获得的教养,处处造福于跟我们休戚与共的同胞,把他们提高到更高的文明阶段;我在陶冶年轻人的时候,很可能也在同时陶冶着千百万尚未诞生的人们。如果你们当中的某些人对我有善意的评论,认为我感觉到了我这个特殊使命的尊严,认为我在我的研究和教学生涯中作为最高目的的,是在你们诸位先生当中,在同你们将会有共同接触点的一切人当中促进文化教养,提高人道修养,认为我把一切不适用于这个目标的哲学和科学都视为毫无意义的——如果你们都这么对我作出评论的话,那么,我也许可以这么说,你们对我的意志的评论是完全正确的。我的力量能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于这个愿望,这不完全取决于我自己;一部分要取决于我们所不能掌握的一些情况,一部分还要取决于你们诸位,取决于我所要求你们给予的关注,取决于我欣然充满信心地指望于你们的个人勤奋,取决于你们对我的信赖,这种信赖是我应该得到的,并且我将努力以行动得到这种信赖。
注释:
①费希特在其1794年5月11日出版的《论知识学的概念》中预告,他将以“学者的道德”为题,回答下列问题:“学者的真正使命是什么?他在事物秩序中处于什么地位?学者互相之间,学者一般与其他人,特别是与他们之中的各个不同阶层有什么关系?他们怎样和以什么手段才能最熟练地完成这些关系赋予他们的职责?他们必须怎样培养自己达到这种熟练程度?”(《费希特全集》,第I辑第2卷,第153-154页)
②参看《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莱比锡1794年):“我条件地存在,是因为我存在。”(《费希特全集》,第I辑第2卷,第260页)
③费希特在其《全部知识学的基础》里,把自我作用于非我的性能称为能动性,而把自我接受非我的作用的性能称为受动性,认为这是两个对立的概念。
④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里加1788年):“一个人把德性和幸福结合起来以后,才算达到至善,而幸福也必须精确比照道德(道德是人的价值和其配享幸福的属性)被分配出去,才构成一个可能世界的至善。”(第199页)
原标题:《费希特|论自在的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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