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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出家庭教育令:集中在三种情形,既惩戒又纠偏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近半年来,多地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发出家庭教育令。这项带有创新性的司法举措,折射出儿童保护怎样的理念变化?“依法带娃”能否照亮更多孩子的成长之路?
折射儿童保护观念转变
1月6日,一位母亲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手中接过一份裁定。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事情源于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夫妻协议离婚后,女儿由妈妈抚养。但从2021年2月起,孩子一直与保姆居住。
首次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彭星意识到,仅一纸判决下去,无法真正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但在当时,还没有针对失职父母追责的有效司法举措,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还缺少有效抓手。
2021年10月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彭星找到了司法主动作为、有效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方式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彭星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国家司法机关在常规的司法审查中有了主动延伸的探索依据。
之后,彭星拟出一份“儿童守护令”,在湖南省高院指导下几易其稿,并上报最高法指导后,最终以“家庭教育令”的形式发出。
这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母亲要与老师至少每周联系一次,了解孩子详细状况;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与孩子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养育与陪伴。
彭星记得,庭审谈话时,8岁半的孩子一直强忍眼泪。她希望通过家庭教育令,给这些没有力量改变父母的孩子,提供更多帮助和可能性。
事实上,这一司法举措也折射出儿童保护观念上的转变。
“未成年人案件关注的不仅仅是行为,还有行为背后的人。”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介绍说,家庭教育令体现了“国家亲权”理念,即在父母作出不利于孩子的行为时,国家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利益。在法令中规定孩童的需求高于父母的需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集中在三种情形,既惩戒又纠偏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湖南、北京、江苏、山东、河南、内蒙古、广东、甘肃等多地人民法院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
在北京,截至5月12日,已有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共116份。
截至5月份,山东省法院共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67件,依法向102名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29个。
梳理各地教育令可以发现,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缘于三种情形:一是家长因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罪错或不当行为;二是因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
大部分教育令责令监护人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探望权,主动增进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
北京的一份教育令,要求家长在法院线上家庭教育平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习掌握主要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及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孩子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课程。
一些教育令中包含了量化指标。如黑龙江的一份教育令,要求被告每两周至少探视一次,并与老师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浙江一位被指责喜欢打牌、疏于管教的爸爸,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自学完成3堂线上课程等。
各地的教育令并不仅仅着眼惩戒,同时也强调加强指导培训和行为理念纠偏。一些教育令也未将指导情形限于事后追责,而是采取前瞻性、沟通性的方式。
比如,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离婚后的母亲发现婚生子身上有外伤并报警。法院查明父亲存在过度责罚行为,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认为,“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错误理念,导致过度责罚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司法裁判对此类简单粗暴方式予以纠正,旨在提醒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惩戒。
如何照亮更多孩子成长之路?
彭星介绍,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后,孩子被接到新房子里,和母亲一起居住,成绩有提升,性格也开朗了些。从目前情况看,相关法律义务是履行到位的。
目前,家庭教育令的期限并无统一标准,一些教育令有效期为一年。对此彭星说,改变和纠错需要周期,在一年内义务履行人如能有效纠错,就可能形成类似于“肌肉记忆”的行为记忆,正确履行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教育令有效期结束后,如何继续保证效果?
彭星介绍,如果行为未完全或有效纠偏,被监护人本人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可提出延长;如果履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甚或变本加厉,法院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秦硕说,家庭教育令不能限于“一纸裁定”。此前,未成年人审判有法官判后回访制度;针对家庭教育令,法院也会要求法官定期回访,如果责任履行不到位,还会再次发出。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乌云嘎表示,目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规范性与专业性不足,在心理辅导等方面缺乏专业支持。除法律教育外,家庭、学校和社会等要共同发力。
《2021年中国家庭教育白皮书》调查显示,近六成受访家长表示缺乏完善、系统的家庭教育方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为确保家庭教育令取得实效,一些地方探索引入专业力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联合设立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等,建立“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回访帮扶”等联动机制。一些社区工作室人员、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已加入进来,对家长开展指导或制定具体方案。
宋英辉认为,长远来看,要通过加强管理及购买服务方式,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认为,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法律真正落地有待建立起学校、社区、社会共同的监管机制。此外,对于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也应建立起有针对性的保护、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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