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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临近,论文抄袭这些事儿你知道吗?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05-24 18: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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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即将来临

相信大学生们的论文写作

已经步入尾声即将迎来毕业答辩

小编在此友情提醒

论文参考、借鉴需谨慎

切勿动用歪脑筋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不仅有违诚信

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临近毕业季,朱某作为李某涵指导教师,在得知李某涵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与靺鞨绣有关,即将刘某未发表的《渤海靺鞨绣》一文电子版拷贝给李某涵。后李某涵在某杂志上刊登了其撰写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的题材解析》一文,署名李某涵、朱某。

刘某在中国知网网站发现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涵、朱某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判决李某涵、朱某停止侵害刘某的著作权,在互联网上撤除侵权文章,连带赔偿刘某2万元,并在报纸上向刘某赔礼道歉。

渤海靺鞨绣作品

那么问题来了

论文抄袭、剽窃需承担哪些责任?

论文抄袭、剽窃涉及的法律责任涵盖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案例中,李某涵、朱某因学术剽窃行为不仅被所在学校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还被法院判定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因此,论文抄袭潜在法律风险极高,我们要提升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论文中的哪些内容?

论文作为文字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是不代表论文中的所有要素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具有独创性是指作者的表达新颖或原创,而非被表达的思想观念是新颖或原创,总结来说,著作权法保护论文表达思想的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案例中,刘某、李某涵的研究方向均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有关,但此处研究方向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而是体现在论文中的研究、论述的方式、方法。

如何认定论文侵权?

在法律上,论文的抄袭和借鉴是一个难点。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判定标准为“接触加实质性相似”。通俗来讲,“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了解到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实质性相似”是指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包括作者表达思想、情感的文字、逻辑等形式和内容。如上述案例中,法院结合李某涵、朱某实际接触刘某论文电子版的事实,加之侵权文章与刘某《渤海靺鞨绣》“题材探析”部分高度相似判定侵权。

论文查重率很低,还有可能侵权吗?

论文查重是检测学术不端的一个重要手段,但重复率不是法院认定侵权案件的主要依据,审判中不论抄袭的字数多少,在文章中占比多少,只要抄袭他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如与他人论文结构编排、逻辑顺序高度相似等,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如上述案例中,李某涵仅抄袭刘某文章“题材分析”部分,在其整篇论文中占比不足16%,但不影响法院对侵权的整体认定。

著作权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著作权人在维权诉讼中,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该条规定对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要求不高,即只要证明创作在先就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案例中,刘某为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提交了《渤海靺鞨绣》作品原稿、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力证据。

论文是劳动成果

也是智慧结晶

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除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论文

社会各行各业的论文撰写者

都要学好用好著作权法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原标题:《毕业季临近,论文抄袭这些事儿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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