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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惩戒办法
10月13日,我省(江苏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邵建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侍鹏,省法院副院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李玉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杨其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的重要途径。省委、省委政法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审议了委员会组建工作方案,对专门委员、各类委员库组成人员人选进行了严格筛选,并在省级媒体上进行了公示;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拟制了《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江苏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江苏省检察官惩戒办法(试行)》。
会议强调,开展惩戒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必须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正确改革方向,谋划、实施好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确保改革不走偏、不变样。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依法开展工作。
会议指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惩戒委员会只有严格程序、统一标准,才能让当事法官、检察官信服,才能确保惩戒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注意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惩戒办法,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会议强调,惩戒委员会承担着入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要强化使命责任,发挥专业优势,严格自我要求,确保司法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会议通报了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审议了《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江苏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江苏省检察官惩戒办法(试行)》。
(原题为《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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