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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答复“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待遇问题:不享受省部级待遇
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5月23日消息,河南省人社厅答复省人大第十三届六次会议《关于建立涉及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续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事宜的建议》称,被授予“河南省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河南省人大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第619号建议,“涉及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续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事宜”,其中提到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获得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医务工作者的待遇问题。
建议内容称,当时省主要领导讲享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但是获得荣誉的同志现退休后,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相关部门以“现有证件能证明其是‘省先进工作者’,但没有文件说明能享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为借口不予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妥善解决:(1)确认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称号算哪个级别的荣誉。(2)这个荣誉退休后有何优惠待遇,如果有找哪个部门办理。
河南省人社厅在答复中表示,建议已收悉,感谢对非典受表彰医务人员待遇问题的关心和关注。经认真学习研究,根据我厅职责,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抗击非典疫情表彰相关情况
诚如您所言,2003年,全国一些地区包括我省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全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特别是广大医务人员勇敢站在最前线,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忠实履行职责,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社会高度赞誉。根据当时国家有关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河南省抗击非典英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褒扬激励在全省抗击非典战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过逐级推荐、认真审核,2003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省抗击非典英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豫文〔2003〕97号),表彰河南省抗击非典英模20名,追授河南省抗击非典英模6名,河南省抗击非典先进集体120个,河南省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1196名。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工作。在表彰奖励活动中,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级工作者待遇(现在统称为“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受表彰个人享受有关待遇。表彰主体会在评选通知或表彰决定中明确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2003年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的“河南省抗击非典英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属于省级临时表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文〔2003〕31号)中明确规定20名“抗击非典英模”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即授予“河南省抗击非典英模”称号的杨熙柳等20人享受待遇。原省人事厅也及时下发了《关于杨熙柳等20位同志享受省部级工作者待遇的通知》(豫人公〔2003〕48号),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三年内已经奖励晋升过工资的,不再奖励)。当受表彰个人办理退休时,相关部门会依据该享受待遇通知,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2014年9月30日前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二、关于非典其他受表彰人员享受退休待遇的建议
依据豫文〔2003〕97号规定,在全省抗击非典英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中,被授予“河南省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表彰项目管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表彰奖励获得者服务保障工作,对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表彰活动,严格对标对人,及时按规定落实好受表彰个人的相关待遇,切实维护好先进模范代表的合法权益,传递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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