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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发布:竞买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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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3日电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不得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同时,《办法》也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人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
(原标题 工商总局公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11月起施行)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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