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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月 | 保守国家秘密,公民人人有责
保密无小事、人人当尽责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每年5月是保密宣传月
今年我国第34个保密宣传月已经到来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天就和小西一起了解
关于“保密”的那些事儿吧!
活动主题
2022年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本次保密月的任务: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重点突出“保守国家秘密,公民人人有责”这一主题,立足诠释“保密为了人民、保密依靠人民”的理念,以“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道保密防线”开篇,通过个人和家庭、社会和国家等各场景保密防线连接,阐明保密防线对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呼吁全社会筑牢安全保密防线,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2022年保密公益宣传片《保密防线》
保密知识知多少
01
国家保密局的职责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下属机构序列,承办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02
保密法是什么?
1.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密法》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点:
(1)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答:《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5.《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03
保密工作十不准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泄密计算机或储存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制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微博微信邮件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在涉密会议涉密活动中拍照录像。
04
大学生怎样做好保密工作?
(1)认真学习《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知识,严格按照保密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用。
(2)不泄密。不把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对不应该知道的人员透露,不擅自扩大知密范围,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3)不失密。对自己掌握、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信息,严格依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自觉做到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决不使它丢失;
(4)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接触交往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完全按保密制度要求和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5)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载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索要资料、样品或询问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6)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携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
(7)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8)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9)发现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10)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公民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这些事项,也要牢记!
01
照片不能任意拍
不要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等照片。
02
朋友不能随便交
对网络上某些“不请自来”的好友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在未识别对方身份时即向其透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
03
工作不能盲目找
求职时应擦亮双眼,遇到对方以兼职、征稿为幌子索要信息、套取情报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拒绝。
04
器材不能违法买
不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05
信息不能任性晒
不要随意在互联网上泄露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性质;尤其是军事爱好者不要过多暴露自身信息,以防被别有用心者盯上,进而予以腐蚀拉拢和策反。
06
线索不能擅自瞒
在这里小西也要提醒大家,一旦发现可疑线索不能擅自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古代官员保密小故事
唐太宗时期的名相房玄龄,跟随李世民几十年,参与了包括玄武门之变在内的几乎所有大小决策,但始终小心慎密,“未尝宣泄”。与房玄龄同时期的董晋,任宰相5年,从未将他与唐太宗的交谈内容告诉他人。大臣马周,深受太宗和群臣敬重,临终前将所有上奏的稿子亲自焚毁,慨然曰:“管仲、晏子公开自己的奏稿,彰显君王的过错,求身后名,吾弗为也。”接替魏征担任侍中一职的杨师道,自称年轻时读《汉书》,就钦慕孔光不言温室之树的余风,为人行事周慎谨密,史书评价他“未尝漏泄内事,亲友或问禁中之言,乃更对以他语”。武则天时期的陆元方,武则天每次任命官员,几乎都要事先征求他的意见,陆元方总是“密封以进,未尝露其私恩”,临终前还将草奏全部焚毁。他还有一个存放“秘密”的匣子,里面的东西连家人都不准看,在他去世后家人才知道那里面存放着皇上前前后后给他的所有敕书。
原标题:《保密宣传月 | 保守国家秘密,公民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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