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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文:悬赏执行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

黄义涛/人民法院报
2017-10-10 10:21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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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强制执行的威慑作用。

悬赏执行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探索,对于解决执行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为广泛发动群众查找“老赖”下落及其财产线索,首次发出执行悬赏公告。笔者认为,悬赏执行制度进一步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事诉讼数量也随之飞速增长,执行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缺乏被申请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无法得到执行,一些不讲信用的被执行人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法律的正义得不到体现,也影响了司法权威。在此背景下,法院积极尝试悬赏执行这一方式。悬赏执行针对的一般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强制执行,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无法收到执行效果的案件,尤其对于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或者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的案件。

悬赏执行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探索,对于解决执行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悬赏执行作为化解执行难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当前来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可采取的手段比较多,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对其财产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但不可否认的是,有时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也无法顺利执结。悬赏执行实际上是对法院执行的一个重要“补缺”。引入悬赏执行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使知情人能站出来提供“老赖”的住所、财产等相关信息,只要举报线索真实、有效,法院就可以及时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快速将案件执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悬赏执行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强制执行的威慑作用。通过采取悬赏执行手段,鼓励知情人举报“老赖”线索,使法院执行有了抓手。另外,通过将“老赖”信息公开在报纸、网站、微信,张贴在小区、住所,接受群众举报,给“老赖”制造舆论压力,促使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也可以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应该注意的是,悬赏执行只是一种辅助的执行措施,但绝不是万全之策,即使采取了悬赏执行措施,执行人员和执行法院仍需积极采取其他的执行措施,以收相辅相成、事半功倍之效,更好地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悬赏执行制度应建立严密的悬赏举报保密制度。悬赏执行中,举报人最大顾虑是害怕被举报人打击报复,因此,要给予举报人最大限度的人身安全保障,设立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要将举报线索和核实线索单独分开,举报线索由专人负责登记,核实线索可由经办执行法官进行。对于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和信息,除必要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接触,尽量缩小举报线索接触面,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降低举报人的举报风险,真正使悬赏执行落到实处。对于因故意或过失泄露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等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原题为《悬赏执行值得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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