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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该被劳动法保护吗?A-SOUL事件再深析
虚拟偶像未必受到劳动法规保护。
但创造和运营虚拟偶像的人,却是劳动法规的保障对象。
闹得沸沸扬扬的虚拟偶像劳动纠纷,又有了新进展。
日前,媒体报道称,杭州市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就虚拟偶像团队A-SOUL引发的舆论做出回复。
此前,A-SOUL成员珈乐官宣休眠,有网友质疑该演员的“中之人”(虚拟形象扮演者)遭受不公待遇,存在职场霸凌,薪资分配过低等问题。
对此,杭州市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回复称,该问题系珈乐经纪合同变更问题引发的。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在调查中未发现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克扣工资和强迫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围绕虚拟女团A-soul成团珈乐的争议,主要涉及到背后承担动作捕捉和声音表演的“中之人”。
无论是粉丝控诉的职场霸凌、薪资待遇、还是超额的工作时间,全都是粉丝为了保护“中之人”的基本权益。
根据A-soul粉丝介绍,他们喜欢女团并不仅仅是为了外表那层皮,全靠背后的“中之人”演绎,才能让一个虚拟的角色有血有肉。
随着官方宣告A-soul成员珈乐背后的中之人解约,该角色停止活动,粉丝也将随中之人离开。
这一场纷争到底给虚拟偶像之路带来何种启示?
对此,财经网和书乐进行了一番交流,贫道以为:
虚拟偶像即使虚拟,背后的运营团队依然是自然人,其所有的运营活动都应该按照正常的劳动合约与相关劳动规则进行。
所谓996、大小周或其他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的行为都应该禁止。
但还是要明确一点,即完全依赖中之人的虚拟偶像,依然是虚拟偶像。
这就和来自人为打造形象和行为的动漫明星如米老鼠、唐老鸭一般。
就如同对于80后一代,我们认识并认可唐老鸭的配音演员李杨,但唐老鸭依然还是唐老鸭。
虚拟偶像和中之人的关系也是同理,只是虚拟偶像更加先进和用途多元化。
从本质上来说,看似永不坍塌人设的数字虚拟人,已经出现了真人明星一样的尴尬。
数字虚拟人目前有两类:
一类是AI驱动,类似皮洛曹,本身是人工智能算法集合而成,进而达成某种自主,如华智冰、微软小冰、小爱同学,其形象只是一种外在呈现。
另一种是声源库驱动,类似木偶,以声源库为底本,有内容创作者为其创作从歌曲到动作乃至各种内容,形成虚拟偶像的效果。
但无论是哪一类数字虚拟人,其底层都是人力驱动,即有人工智能技术人员、内容创作人员和各种后台支持人员来为其有效展示“魅力”提供支撑。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必然会有纷争,无论台上表演的是真人还是虚拟偶像,依然会出现各种职场、饭圈、演艺圈等必然出现的娱乐事件,因此出走、跳槽乃至相关“剧务”反目,导致人设不塌、创作塌陷的情况,依然不可避免。
此前华智冰爆出用真人表演、套上数字虚拟人外衣的事件,也是同题不同调的呈现。
在这种基调下,塌房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虚拟偶像本质上具有人性,这种人性是运营团队所赋予的,包括其既定人设,也包括其日常展示在公众面前的言论和行为(运营人员的操作),这些同样具备塌房风险。
所谓和真人明星的差异,只不过不容易真人明星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言行和人设不和的情况而已。
或许有人会说技术的进步能够改变这种塌房可能。
或许,在未来。
目前而言,不存在完全不依赖人的虚拟偶像。
事实上,即使是未来AI技术达成虚拟偶像自动补完内容的状态,其最初“人设”也基于创作者设定。
对于虚拟偶像行业而言,此前过度的宣传不塌房的设定变成泡影。
本质上,对于运营人员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不止是劳动保护之上,还有日常在运营虚拟偶像之时,在为其进行内容创作(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动作设计、音乐创作。形象服饰)也需要有一定之规,避免出现有悖于主流舆论的言行,方可保持虚拟偶像的常青。
作者 张书乐,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互联网、游戏产业资深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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