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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页材料举报导师学术造假后续: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批评
一年多前,一位退学硕士研究生以长达123页的材料实名举报时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张裕卿学术不端,如今这一事件又迎来了后续进展。
今年5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其中包括了关于对张裕卿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署名不实、图片重复使用、数据造假以及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处〔2022〕16号)。
上述文件通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天津大学张裕卿等发表的17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7篇论文存在署名不实的问题,11篇论文存在图片重复使用问题,2篇论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通讯作者张裕卿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对于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论文,张裕卿还应对在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上述文件显示,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二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项,撤销张裕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磷酸促进型掺锆二氧化硅/聚合物杂化膜及性能的研究”(批准号21076143)、“超强酸型AlxFeyZr1-x-yO2包覆TiO2纳米管填充聚合物杂化膜的研究”(批准号21676180),追回上述2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张裕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给予张裕卿通报批评。
早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2020年11月,自称为天津大学化工专业退学硕士研究生的吕某实名举报,该校化工学院教授张裕卿在2011年到2020年间所做的实验、发表的论文多次造假,并多次帮助其女儿发表论文等。
在网络流传的一份长达123页的实名举报材料中,吕某称自己来自普通的农民家庭,于2014年被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师从导师张裕卿,却在读研期间被逼着学术造假,而后无奈退学。
在举报信中,吕某说,“刚来天大的时候我是想着真正来做科研的啊!我特别讨厌造假,真没想到有一天我也要自己学着造假,并且我没有能力改变这一切,除非不打算毕业了。”
举报材料中列举了张裕卿多次把其研究生的实验成果、论文内容,稍作修改,署上其女儿的名字发表出来,甚至在其女儿还上高中时,以“女儿参与修改了论文”为由,在其研究生的论文中署上其女儿的名字。
“有成果的时候他和他女儿是一作,要是万一以后有人举报他,他又会说这都是学生干的,和他没关系。”吕某在举报材料中称,学生在毕业前会被张裕卿逼着签保证书,声明实验数据都是真的,以此来警告学生。
事件曝光后,张裕卿曾回应媒体表示举报材料中有很多事实被歪曲,但未作进一步说明。
2020年11月19日,天津大学在其官网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组初步查证,认定张裕卿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张裕卿承认其本人有学术不端行为,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天津大学已解除与张裕卿的聘用合同。
澎湃新闻注意到,张裕卿参与发表的7篇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定为“存在署名不实问题”的论文,署名栏均出现了其女儿的名字。今年以来,张裕卿团队发表的2篇论文已被相关期刊撤回。
2022年1月14日,Nanotechnology期刊撤回了张裕卿团队发表的题为Phosphorylated silica nanotubes: prepar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的论文,主要原因是“作者承认本文主要基于另一篇论文,但未在本文中声明或引用,也并未将论文的作者列为本文作者或署名。”该期刊所属的IOP Publishing出版社还特别感谢了吕某,他的举报引起了出版社的关注。
2月16日,RSC Advances期刊撤回了张裕卿团队发表的题为Photocatalytic membranes prepared by embedding porous Zr-doped SiO2 shell/TiO2 core particles with expanded channels into polyvinylidene fluoride for cleaning wastewater的论文,主要原因是涉嫌不同文章图片重复使用,并且“此文有很大一部分未注明出处的文本与其他已发表文章重合”。
RSC Advances表示,期刊已就列举的质疑联系作者,但他们的回应不足以解释,作者也没有应要求提供原始数据。出于对研究数据有效性和缺乏原始数据的担忧,该期刊认为本论文提出的结论不可靠,因此予以撤回。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哪些?2016年,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定义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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