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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司法优良传统丨“锡五”大讲堂(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内容
1943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边区近七年的司法工作实践中审理、调解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纠正错案,解决了诉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却很少在城里升堂断案,法庭经常设在案发地点,哪里有案子,就到哪里同当事人座谈。这样,他总能明察秋毫,料事如神,在陇东留下了许多富有传奇色彩的办案故事。他把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和优良作风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有效地缓解了民间积怨,化解了社会矛盾,创造性地将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中国农村社会文化融会贯通,摸索并创立了重人情血缘乡谊、关注民众的心理和实际需求、程序简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也是共和国司法史上唯一用人名命名的审判方式。
马锡五同志个人生平:
1930年春参加谢子长、刘志丹的游击队,担任军需工作。
1931年10月,任陕甘边军事委员会管理科长。
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国民经济部长等职。
1936年5月,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
1937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副专员。
1939年秋,任陇东分区专员。
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46.4-1950.1)。
建国后,先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等职。
1959年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1962年4月10日,马锡五病逝于北京。
“马锡五审判方式”特点
1、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2、 审结简案 、不拘形式、方便人民
3、 审判与调解相结合
4、 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
“马锡五审判方式”主要内容
1、 简化诉讼方法
2、 实行“巡回”审判
3、就地审判
审核丨白慧亮
编辑丨王杨阳
原标题:《弘扬司法优良传统丨“锡五”大讲堂(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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