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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新购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可用于首付
据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消息,5月16日,该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对于贷款额度,绵阳市公积金服务中心解释称,此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仅限“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原政策,仍为40万元;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绵阳市公积金服务中心介绍,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2.7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25%】。
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3.02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575%】。
政策衔接方面,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至终止之日(含)期间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该政策执行。
同时,新购房屋可提可贷,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绵阳市公积金服务中心表示,“新购房屋可提可贷”仅适用于在绵阳市新购期房、现房、再交易房,自建、翻建、大修、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首付款是指职工已支付给开发商或售房人的首付款,职工办理提取后,可贷额度按申贷时个人账户缴存余额计算;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至终止之日(含)期间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按该政策执行。
同时,绵阳市将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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