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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近郊区住房不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总套数
5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放松了对限购和无房的认定条件
具体措施包括四个优化: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表示,出台的优化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为贯彻落实中央“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
其次,为贯彻落实中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精神,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
第三,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战略,支持人口有序纾解,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第四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成都对于居民拟在市中心购房的,其郊区的住房不再纳入到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此类政策发挥了两个效应,即市中心购房的资格或名额将增加,同时到郊区购房也不用担心占用购房名额。在对无房家庭的认定方面,过去若是有房屋交易记录的,都会认为是有房户。现在只追溯最近两年情况,最近两年没有住房交易的则可以认定为无房户。
严跃进进一步表示,作为全国性的房地产市场,成都的政策变化具有风向标意义。客观上使得一些家庭后续可购房的资格或名额增加,势必释放出新的购房需求或购买力。其次,成都这几年人才导入速度快,同时房价处于降温和调整过程,此次政策后,确实会带动量价的上升,即行情的提振。这也说明新一线城市政策放松是近期的大方向和趋势,客观上对于全国其他城市有示范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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