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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做市交易七要点:申请券商净资本近12个月不低于百亿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2022-05-13 22: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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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引入做市交易。

5月13日晚间,证监会表示,为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整体来看,《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那么,科创板做市商准入条件如何?准入程序有何规定?出台背景是什么?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七大要点。

要点一:净资本最近12个月不低于100亿元,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证监会表示,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的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条件。

《规定》显示,可以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需满足10项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

三是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四是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五是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是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七是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八是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

十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指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要点二:需提交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等6类材料

《规定》显示,证券公司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6方面申请材料。

具体而言,一是申请书。

二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

三是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系统建设、风控措施、业务准备等内容。

四是负责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和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相关文件,业务人员名单、履历。

五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技术系统测试报告。

六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要点三:需通过上交所评估测试

在准入程序方面,《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同时,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要求较高,《规定》明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条件进行评估测试。

《规定》表示,通过评估测试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要点四:三方面加强内部管控,严防利益冲突

内部管控方面,《规定》指出,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三方面严格要求。

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

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点五: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

风险监测监控方面,《规定》表示,为推动做市交易试点规范、稳妥起步,发挥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的积极作用,对试点证券公司作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

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

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要点六:上交所将依法对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监管执法方面,《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要点七: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是推进科创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证监会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是推进科创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证监会表示,与证券公司经纪、自营、承销与保荐等业务相比,证券公司做市交易是一项新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合规和风控等要求较高。

因此,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

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有利于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防控好各类风险。

证监会强调,在试点基础上,下一步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评估实施效果,积极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编辑:王杰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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