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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大审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优化整合开发区
9月21日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开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期四天的会议将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其中,江苏省政府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议案。
江苏针对开发区立法甚早,于1986年出台了《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此后,江苏人大曾对该条例先后三次修改,但最近一次已是2004年。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开发区建设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亟需制定一部新的条例强化对全省开发区的管理和服务。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南京开幕。开发区经济面临新变化
江苏素以“开放型经济”著称,各级开发区星罗棋布。数据显示,江苏目前共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131家,国家级开发区46家,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江苏的开发区创造了全省一半的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对于该省经济发展可谓举足轻重,堪称江苏经济的“压舱石”。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江苏各开发区正从单一的产业集聚向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
江苏省商务厅厅长马明龙向大会作说明称,开发区正面临着行政主体地位模糊、事权分离、责权不一等问题,开发区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经常遭遇法律瓶颈。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开发区管理条例。
2017年,《江苏省开发区管理条例》被列为江苏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为避免开发区同质化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提出,开展开发区优化整合,比如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可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而发展规模较小的开发区,可以并入区位相邻近的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向大会提交了《江苏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
报告提出,目前江苏开发区普遍缺乏有吸引力的招商政策,引资工作存在项目量多体小、投资项目对落地的迫切性不强、周边地区拼抢激烈等现实问题。
因此,建议在条例中明确,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形成产融结合的资本招商新模式等。
分组审议现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提出,现在的开发区已经从早期单一地引进项目,转变成为多功能、综合性区域。因此,“之前所规定的经济管理是否应该改为经济社会管理?”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则提出,当前开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法律地位,要对不同类型的开发区法律地位作出规定。
江苏开发区迫切待转型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7月,江苏开发区改革创新大会在苏州工业园区举行。这也是新世纪以来,江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会专题研究部署开发区工作。
据公开报道,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在大会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开发区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推动开发区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
他说,全省开发区已经走过33年的发展历程,在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接下来的路子到底怎么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李强用六个“突出”为转型指路,即突出特色发展、突出创新发展、突出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双向开放、突出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优势再造。
李强提出,要着力打造特色创新集群,把加快集聚特色创新资源作为关键,把引才工作摆到重中之重位置。
此外,要提升土地产出率,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导向,对“低产田”和“高产田”进行差别化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
李强还提出,要着力提升智能制造普及率,努力实现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全过程的互联网化,积极创建智能工厂等。
7月20日,《新华日报》头版刊发评论员文章,阐述了江苏开发区转型的迫切。
文章认为,在东部地区,江苏开发区的政策和体制的比较优势在减少,而相对中西部地区,先发优势又在丧失。
因此,“面对这种形势,江苏开发区发展必须改革创新,寻求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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