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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与治理|如何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设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顺应国家战略布局、打造科技强国具有重大意义。上海自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绩效、经营能力、研发能力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之际,需要清晰明确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效与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成长和持续创新厚植政策土壤,促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上海经济增量的核心力量。
一、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约问题分析
1、培育政策工具多样性不足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偏向财政供给和科技引导,两类型政策占比达60%以上。在人才引导、组织引导、需求引导上政策倾斜不足,造成培育政策体系发展不平衡。同时,上海培育政策较为通用,特色创新政策及细节性政策不足,如面对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优惠,北京、深圳所实行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政策更具适用性。在组织引导方面,上海缺乏类似北京出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研修班政策,对高层次人才的深度培训不足。在财政引导方面,上海缺乏北京出台的较具实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工资应纳税额减免政策。在科技引导方面,上海欠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智库支持等政策。在人才引导方面,北京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政策,以及深圳发布的高层次人才可领取市、区双重购房补贴政策,更能吸纳和留住人才。在需求引导方面,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的基础上,宁波实施的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评分权重政策,有利于扩充企业产品市场。
2、政策流通内外协同不畅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在流通、执行环节存在企业与政府多方制约等问题。部分企业对政策的具体内容理解有限,获取信息方式单一,主要依靠官方网站渠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缺少指导,造成企业认定资料不齐全、研发费用未单列等管理问题,从而无法达到认定标准,致使部分优质企业错失培育机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政府办事人员存在省事、“各人自扫门前雪”等思想,存在政策执行部门与层级间信息反馈延迟、沟通不畅、业务协同化程度低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策流通效率,导致政策落实不够彻底。
3、科技创新产品市场活跃度有限
技术合同成交额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地区科技创新活跃态势的重要指标。上海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北京相比具有3.5倍差距。同时,上海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为4.69%,低于北京的17.5%。上海输出技术成交额同样远远落后于北京,吸纳技术成交额也低于北京和深圳。上海技术市场的功能和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技术交易活跃程度需进一步提升。目前,一方面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相关激励政策主要针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享受政策优惠较少,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程度有限;另一方面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不断变化,技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新产品、新技术在市场上的输出扩散速度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环境。同时,企业面临技术吸纳意识和能力较弱,引进技术创新产品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主观能动性不足的局面。
4、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人才集聚不足
高层次创新人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获得市场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具有关键性作用。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数量方面,上海研发人员不及深圳的1/2,与北京相比依旧存在较大距离,与南京和杭州等长三角地区的研发人数差距相对较小。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数仅占从业人数的10%,主要通过实施人才奖补、人才落户、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吸纳人才,对高层次创新人才深度“引育留用”效用不足。一方面,由于上海高房价引发的租房成本和人力人本、较高的员工薪酬、政策丰富性相对不足等问题,多数企业难以引进或留住高层次创新人才。另一方面,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就业机会低于北京和深圳,超级明星企业孵化动力不足,精准引才具有局限性。
5、企业创新资源与实力分布不均衡
高新技术企业类型分布可以反映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资源配置和持续发展态势。上海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比重相对较少,来自于源头的持续供给和输送能力相对较弱;领军企业占比相对较多,但缺乏极具全球行业话语权和引领力的领军企业。与杭州、宁波等长三角地区相比,上海大型与领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间的比重差距较大,大部分企业处于较低层次创新梯级。在多数科技创新资源集中于高层次创新梯级的情境下,世界级领军企业孵化相对较少。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创新资源配置失衡、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上海须进一步探索如何扩充高新技术企业供给、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和培育高层次创新企业。
6、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弱
科技服务机构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的黏合剂。目前上海地区的科技服务机构整体质量和服务能力偏弱。一方面,部分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的运作和发展程度了解不深,撰写的申报材料不够明晰;另一方面,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相熟介绍、推荐等方式寻找科技服务机构,无法确保所选科技服务机构的高质量、专业性和责任心。此外,部分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性背景不足,部分科技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对企业研发项目的专业知识掌握有限,导致相关评审报告有失客观和公正。同时,政府针对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制度较少,针对科技服务机构出台相关准入机制、监管和惩罚措施的政策相对较为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保障体系发展。
二、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策建议
1、均衡培育政策覆盖领域
适当增加区位引导、需求引导方面的政策倾斜,补齐培育政策领域短板,保障培育政策体系全覆盖。围绕企业孵化、认定、培育全生命周期,构建涵盖市、区、科技、税务等多部门的政策宣传体系,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增强政策内容宣传解读性。对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疫情防控企业、外资企业等予以重点关注,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育力度。引导多层次金融支持政策,通过引导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在授信额度、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给予优惠的融资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实行直接用地补贴,为高新技术企业扩充发展提供建设性用地便利。
2、分阶段实现技术要素市场化
分阶段有序进行技术要素市场培育,由政府引导配置技术要素市场过渡到政府与市场并行,逐步实现市场主导运营的技术转移市场,提升技术成果市场转化效能。建立涵盖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参与的多层次、多形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大规模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市场。创新转化形式,增加产业园、科技园早期投资职能,以股份形式参与技术成果前期转化。探索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新模式,解决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定价、知识产权共享和保护等问题。
3、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体系
遴选重点产业链中的关键“卡脖子”环节企业,开展跟踪辅导服务,扩充高新技术幼苗企业培育库。依托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和源头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和源头企业在技术细分领域深耕研发,以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从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创新生态。打造创新产品品牌,开发联名创新产品,扩大用户群体,扩充企业产品市场。助推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全球市场,引导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产品出口、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开展产品推广会等,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4、增加中小企业人才吸引度
通过适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人才政策,放宽中小微企业员工人才优惠门槛等方式,提升中小微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人才紧缺难题。在市、区层面定期开展上海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技术骨干在运营管理、技术技能以及企业家精神方面的培训,创新企业人才培育体系,树立优秀创新企业家典型,通过领军人才带动形成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新氛围。充分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全国和国际上的影响力,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利用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项目辐射和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显示度。
5、打造优质科技创新服务载体
完善准入机制、职业操守培训、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专利申报质量与管控,规范科技服务机构运行。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名录管理,严格名录清单更新机制,加强对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打造优质科技服务载体。通过引导建立和发展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创新政策支持、创业投融资渠道、管理咨询服务等服务机构,从研发投入、成果转发、人才队伍、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辅导,全力挖潜扩容,提升创新要素水平和申报质量,形成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
(作者许鑫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信息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叶丁菱、张军玲、衣春波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博士生。许鑫教授持续关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型经济形态,关心新兴技术治理,本专栏以“产业与治理”为主题,探讨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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