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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淘宝等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将揭晓,更多企业会被评估
9月18日下午,在上海举行的2017年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中,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赵波强调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自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保护法》实施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四部门指导开展了“隐私条款专项工作”,由四部门组织的26位各行业专家对滴滴出行、淘宝网、支付宝等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内容、展示方式和征得用户同意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判。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赵波。 澎湃新闻记者 张呈君 图作为专项工作评审组织方,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赵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上述参评产品和服务在8月份已密集上线新版隐私政策,而最终的评审结果将在9月24日国家网络安全周“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发布。
“未来,我们将对更多网络运营者的隐私条款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赵波从三个方面强调了隐私条款的重要性,“隐私条款保护工作可以说是提升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赵波称,首先,对网络运营者服务的提供商来讲,隐私条款是这些企业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公开声明,是企业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其次,对用户来讲,隐私条款是了解企业采集收集个人信息方式的一个主要窗口,同时也是用户行使个人信息控制权的一个主渠道。第三,对于监管部门来讲,是对企业进行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和审查审核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据赵波介绍,在7月启动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中,相关部门组织了26位来自于法律、技术、标准、媒体信息以及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京东商城、航旅纵横、滴滴出行、携程网、淘宝网、高德地图、新浪微博、支付宝、腾讯微信、百度地图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展示方式等内容,最终由专家评审打分得出结果。
赵波称,通过该项工作,服务提供商原本缺失或者不完整的隐私条款将变得更加完整,并且告知、提示用户;原本语焉不详的、晦涩难懂的、避重就轻的隐私条款文本将变得更加易读、规范,调理更清晰、责任更明确;避免用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勾选、一栏同意隐私条款,用户的控制权将被加强,变成具有知情权、选择权、注销权、更改权等。
赵波介绍道,上述参评产品和服务在8月份密集上线新版隐私政策,调整相应功能,更新和上线新版本,而它们的最终评审结果将于9月24日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发布。
赵波说,虽然“隐私条款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隐私条款专项工作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希望以点带面,对更多的企业进行隐私条款评估,同时提升我们广大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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