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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示警∣阜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近日,阜南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378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先后在阜南县注册成立商务公司和服饰公司,二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对于初涉淘宝经营的“小白”商户进行精准识别,而后利用上述群体对于淘宝店铺的商誉评级并未熟稔之机向其虚构服务形式内容、隐瞒自身本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事实,同相关被害商户签订虚假履约合同,并据此骗取相应钱款。
作案手段
第一步
成立公司。
二被告人通过成立公司,招募大量人员,设立业务部、运营部等,人员组织有层次、分工任务较明确。
第二步
骗取信任。
业务部工作人员承诺为淘宝店主装修店铺、提高销售量、信誉度等,骗取信任后同其签署合作合同以收取服务费。
第三步
收割钱款。
合同签订后,运营部人员通过第三方平台刷单,将该公司上架至被害人淘宝店铺的袜子、打底裤等廉价产品向外出售,在形式上产生交易订单,部分淘宝店主产生错误认识,误认为签订的合同得到履行,继续与被告人签署核心客户备货合同并交纳相对应货款,公司承诺为淘宝店主免费销售相应货物,但并不能实际履行合同,亦未能实际提高淘宝店铺产品销量。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诈骗类型、手段繁杂。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诈骗的能力,尤其在支付、转账等涉及钱财交易的过程中提高思想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对相关行为发现异常,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自2019年以来,阜南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审结38件,案件涉及金额2.5亿余元,追缴违法所得98万余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72万余元,判处6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罚金共计193.3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持续高发,我院将坚决贯彻上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和罚金等财产刑力度。同时,将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以送法进社区、校园、企业等为契机强化宣传教育,坚决遏制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文:尹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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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例示警∣阜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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