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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九龙法院发出首份财产保全告知书
为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够顺利履行。九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共同召开工作协商会议,推出“财产保全告知书”,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时一并送达,并于近日成功发出首份“财产保全告知书”。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被侵害,防止损失,经法院裁定准许,提前对相应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期满后,如果案件还没有结束,或者权利还没有得以实现的,经法院许可后延期,继续保全。“财产保全告知书”详细记载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存在的风险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提醒告知当事人正当、及时的行使诉讼权利,通过法律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项举措将有利于提升当事人风险自担的法律意识,也有利于审判执行的工作开展,通过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敦促给付义务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为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当事人权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九龙县人民法院首份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发出,标志着九龙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将全面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财产保全的优势,将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供稿:立案庭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九龙法院发出首份财产保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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