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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普林格撤稿事件续|山东省立医院:行政警告论文第一作者
关于对王小如等《肿瘤生物学》撤稿论文涉事作者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各管理部门、业务科室:
2017年4月20日,国际学术出版机构Springer出版社的《肿瘤生物学》期刊宣布撤稿107篇涉嫌学术造假的论文。我院作为作者单位在其中六篇文章中出现,包括:第一作者单位2篇、共同通讯作者单位1篇、非主要作者单位3篇。
2017年5月8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对《肿瘤生物学》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决定,一是全额收回已发放论文奖励;二是取消相关人员2年内医院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三是取消研究生导师2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及研究生招生资格;四是建议山东大学对相关研究生做出相应处理;五是对相关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目前该处理所有决定已经落实完毕。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关于妥善落实集中撤稿事件涉事作者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对<肿瘤生物学>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的函》的函》、《山东大学学风处理决定建议书》等文件规定要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王小如等涉事作者进一步处理如下:
给予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儿内科王小如行政警告,处分期为六个月;取消晋升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给予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肝胆外科副主任医师苏忠学由专业技术岗位六级降为七级;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给予论文共同通讯作者消化内科主任医师刘吉勇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以上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对其他涉事作者(非第一作者且非通讯作者)赵娟、张娅(血液内科),荣忠厚、吴亚光、耿文茂、秦成坤(肝胆外科),石然然(儿内科),边瑞祥(原为骨关节外科研究生,现就职于东营市人民医院)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重申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学术不端行为有一个处理一个,决不让弄虚作假行为有立足之地。全面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主动净化医院科研学术环境,为医院科研工作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山东省立医院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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