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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警方披露非法捕捞案,禁渔期用“绝户网”偷捕海鱼5万斤
5月1日开始,江苏盐城市沿海的黄海海域全部进入为期4个半月的休渔禁捕期。盐城亭湖区警方日前公布了一起非法偷捕5万多斤、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5日从亭湖警方获悉, 该案涉及连云港、南通、盐城、宁波两省四市,自去年6月份以来,亭湖警方已抓获52人,他们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6人已被移送起诉,10人已被审判。
执法人员查获非法捕捞船只 本文图均为警方供图
去年6月18日,时值禁渔期,亭湖警方与当地海事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在离新洋港港口七八公里远的地方发现两艘渔船上使用的网网眼非常细小,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底扒网”,也叫“绝户网”。该类网属禁用渔具,其网眼小,隐蔽性强,可一网打尽尚在成长期的小鱼、小虾,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生态系统破坏很大。
涉案人员使用的“绝户网”
“最明显的问题是,我们看到船上有新鲜的苔藓,非法捕捞的嫌疑很大。”执法人员表示,除不在船上的“船老大”张某外,执法人员将两船上其余十多人控制并带离。后来,警方对张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久,由船员、船老大、收鱼货、保船、卖鱼中介等组成的违法捕捞犯罪网络浮出水面。通过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亭湖警方又挖出另外5个禁捕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52名,扣押作案船只7艘。
警方查明,202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施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牵线人,找到吕某等人“保护”(俗称:保船),再联系到船老大张某等人,7艘船舶在盐城、连云港、南通海域,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海里的小黄鱼、八爪鱼、地板鱼等海产品,后将鱼货销往浙江宁波慈溪康某处。
据查,多名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前科,反侦查意识很强,他们均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并将账单等证据进行了销毁。据统计,目前已查明嫌疑人在禁捕期非法捕捞水产品5万余斤,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办案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涉案人员众多,捕捞数量较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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