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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军志|“能否在军营打伞”美军纠结20年,最后定下三军规
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海军明文规定禁止在军营内打伞。并且,围绕“能不能在军营内打伞”持续争论长达20余年,最后在1987年通过法规废除了“禁伞令”。但是,“开禁”并不意味着彻底“开放”,就打伞一事,美国海军还专门配套制定了3条军规:一是只能打黑色的伞;二是只能左手打伞,以便右手敬礼;三是伞上不能有装饰品。打把伞至于“立法”?美军似乎有些过于“较真”了。
然而仔细琢磨,打伞虽是小事,但针对打伞专门立法,反映的则是强烈的法治意识。在一些人眼里,军事法规庄严、权威,似乎只适用于关乎军队前途命运的重大领域,有个别专家表态:强调军规军纪的原则性,主张条令编修宜粗不宜细。然而,美国海军专门就打伞制定3条军规,让我们对军事法规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也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略带来诸多启示。
一方面,立法的终极目标是用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规没有大小之分,关键是实用好用管用。制定法规的最终目的是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而不是贴在墙上、写在本上、记录在册的条文,法规一旦成为“空中楼阁”,执法、守法就无从谈起。众所周知,战争对军事活动的要求,决定了军事生活秩序与一般社会生活不同。依法治军所要建立的生活秩序,就是让军事生活处于一种稳定有序的状态。一个简单的打伞行为,如若不做规定,营院内将出现红伞、黄伞、绿伞、蓝伞……显然有悖于军营规范有序的形象。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五颜六色的各类皮包被随意拎着、挎着、背着,各种旋律的手机铃声不分场合地响起,等等,这些现象看似小事,却与严整正规的军事生活秩序格格不入,都应是我们制定相应法规、严格管理的对象。
另一方面,法规的生机活力在创新。“道必师古,法必因时。”历史告诉我们,改革创新是人民军队不断发展的康庄大道,只有不断改革创新,才能不断获得发展进步的生机活力。美国海军围绕打伞问题前后争论20余年,即使废除禁令后又重新补充制定3条军规,看似小事,实际上是其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母法的配套、传承、延续和创新。由此联想到,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遍及军队各个领域,许多规章制度迫切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宜粗不宜细”的法治观念应当转变。应紧贴现实问题,适应部队形势发展变化,切实增强法规的时代感和实效性,用科学、严格、稳定、细致的规章制度规范部队工作的各个方面。
法规是治军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思考美军打伞问题,绝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要举一反三,在借鉴反思中进一步纠正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错误观念,与法规制度落实相悖的不当行为,让部队战斗力建设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道路上提速增效。
(原题为《“能否在军营打伞”美军纠结20多年,最后定下3条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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