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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左卫民:司法领域人工智能之路还很漫长
左卫民/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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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若干地区正在尝试将人工智能运用于司法改革。例如,上海市法院、检察院等基于大量案件规范证据使用的规格,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智慧司法系统;苏州法院开始建立了预防性的智慧司法系统,防止案件误判;而浙江省、贵州省也正相继推出类似的智慧司法体系。不难判断,目前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对于人工智能的运用持有一种肯定态度。事实上,中央政法委也正力推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以更好地推动国内司法改革。
司法领域之所以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我认为与以下几点因素分不开。
第一、司法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每年案件数量增长率最少在10%以上,有的特定区域甚至达到20%-40%。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促使政法机关不得不采取更加高效率的手段去应对。
第二、公正司法的需要。通过人工智能建立一种标准化的裁判基准或裁判模型,将其运用到案件处理当中,将会使裁判结果更加公正。例如,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人工智能强调类案比对,即在裁判时参考、比较同类案件,便有一定意义。正是因为上述现实的考虑促使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开始应用。但是,人工智能毕竟作为新事物出现不久,因此这也导致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例如,上海作为中国改革的排头兵,虽然在司法系统中已经建立了智慧司法系统,但是暂时还没有投入普遍使用。贵州等地也只是进行试点式操作。相比较而言,苏州做的好一些。所以,对于AI在法律领域应用目前是讨论太多而实践太少。
如果要将AI较多引入司法领域,则需要政法机关人员对人工智能的基本理论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但是现在司法领域中工作人员对于统计计算、普通计算以及计算机深度学习等方面比较精通的却寥寥无几。当下将AI引入司法领域最普遍做法就是,通过海量的裁判文书构建海量的数据,贴标签建模型,然后据此做计算分析。但是这样做也有其弊端。现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大数据或者AI的运用过度依靠裁判文书,而裁判文书到底是不是充分的大数据便是一个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司法领域应用AI构建出来的具体裁判模型,很有可能与实际裁判形成偏差,如果充分信赖有偏差的模型,那就会存在严重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与法律领域的AI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本文为左卫民在2017年8月28日由上海市社联《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和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与未来社会:趋势、风险与挑战”学术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原题为《人工智能与中国智慧司法的未来》,首发于公众号:tansuoyuzhengming,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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