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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报告干预司法活动情况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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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10日电 记者今天(9月10日)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明确了政府系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函询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政府系统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报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实行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通报制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将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列入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试内容。
(原题为《山东出台措施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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