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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近期,青海省纪委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1.海南州、兴海县政府对羊曲水电站项目未批先建监管不力问题。200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青海黄河羊曲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组织开展羊曲水电站前期工作,电站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待具备核准条件后再上报羊曲水电站项目申请报告。2010年6月,该项目在未取得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项目核准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在建前施工的同时进行了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未批先建长达7年之久。海南州委原常委、副州长普化太,兴海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哇多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领导,认为羊曲水电站是央企具体承建的省上重点项目,未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未安排主管部门对羊曲水电站项目审批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也未发现该项目环评手续未批准的问题。2017年7月,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哇多行政记过处分。8月,省纪委报经省委批准,给予普化太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审核办理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问题。2014年3月,西宁市政府下发《关于扩大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加强燃煤(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要求在西宁市行政规划区域和三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划定禁止和控制燃用高污染区域(以下简称“禁煤区”和“控煤区”),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面消除市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时任原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斌未采取措施贯彻落实《通告》和会议要求,其所分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科继续在禁煤区和控煤区违规审核登记发放燃煤锅炉使用证。2015年7月,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市工商局机构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处仍继续违规审核登记发放燃煤锅炉使用证。直至2017年3月,省质监局要求各地“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后,该处才停止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工作。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该局违规审核办理43台燃煤锅炉使用证。2017年8月,西宁市纪委报市委研究,并报经省纪委批准,给予十四届中共西宁市委候补委员、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刘斌党内警告处分;西宁市纪委报市委批准,给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处处长王海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西州茫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茫崖石棉矿长期污染监管不力问题。青海创安有限公司在茫崖地区从事石棉矿业开发生产,长期以来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环保设施落后等问题。2014年4月,中央电视台对茫崖石棉矿严重粉尘污染进行了报道,省委省政府也将茫崖石棉矿粉尘污染列为环境保护领域重点督办问题,要求于2016年12月前完成整改。2016年12月,省环保督察组检查发现茫崖石棉矿污染问题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环保设施仍不完善,粉尘严重超标,废石和尾矿达8亿吨等问题。茫崖工委委员、行委副主任杨海云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责任领导,在协调各职能部门查处石棉矿污染问题中组织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2017年8月,海西州纪委报经州委批准,给予杨海云党内警告处分;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茫崖石棉矿污染问题监管不力,时任局长马元明、副局长张志武和现任局长贾庆黎对该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茫崖纪工委报工委同意,分别给予马元明、张志武党内警告处分,对贾庆黎予以诫勉谈话。
4.海北州海晏县相关职能部门对银湖砂场非法采砂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11月,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海晏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海晏县不再续办银湖砂场采矿权的函》。县国土资源局虽按要求未办理延续采矿权手续,并多次下发停产和恢复治理的通知,但对其所下发通知的落实情况跟踪监管不力、采取措施不到位,致使银湖砂场采矿权到期后仍存在非法开采和未恢复治理的问题。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银湖砂场非法采砂事件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县森林公安局在立案查处中,对非法采砂面积认定不准,处理不严,致使该砂场非法采砂问题仍然存在。2017年8月,海晏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对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姚文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王学兵行政记过处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研究决定,给予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马永莲记过处分,海晏县委组织部对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秀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才亨措分别予以诫勉。
5.海东市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在辖区矿山和砂场乱采滥挖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乐都辖区部分矿山和砂场一直存在乱采滥挖,破坏河道、影响水质和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整治进程缓慢等问题。2017年3月,区国土资源局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集中整治,但夜间偷采偷洗和生态恢复治理缓慢等问题仍没有有效解决。区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监管职能部门,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企业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等问题处置不力。2017年8月,海东市乐都区纪委报经区委批准,分别给予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龙成林、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中麟、矿产办主任祁万成党内警告处分。
6.黄南州同仁县水利局、县水政水资源办在尕完麻村河道堆放砂石整治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初,同仁县水利局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保安镇尕完麻村村民周拉将砂石堆放于尕完麻村大桥下河道内,后要求周拉进行整改。6月17日,县水利局和县水政水资源办检查发现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遂要求周拉限期清理,但其并未认真整改且多次私自拉运砂石料,以至被群众举报至中央环保督察组。县水利局和县水政水资源办在前期发现问题时虽进行了查处,但执法监管宽松软,没有紧盯问题彻底解决,致使周拉心存侥幸、拒不整改,给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2017年8月,同仁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水政水资源办副主任杨本尖措行政记过处分。县纪委对县水利局副局长夏吾增太予以诫勉谈话,责成县水利局局长辛胜林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县水利局、县水政水资源办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
(原题为《青海通报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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