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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上海一中法院刑诉制度改革,拒绝非法证据
9月6日上午,上海一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近年来该院在刑事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起,上海一中法院开始探索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同年4月首次在案件审理中召开庭前会议。截至目前,该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计21件,庭审效率、质量和效果得到较大提升。
2014年,该院以承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为契机,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探索,解决了法官非法证据“不会排”“怎么排”的问题。
庭前会议:让庭审提速增效
作为中级法院,上海一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的部分案件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往往证据较多、争议较大,证据交换、质证占用时间多,庭审查明事实的功能因此受限,庭审时间长,甚至需要数次开庭。
该院2013年开始推行庭前会议制度后,上述类型案件的庭审效率、质量和效果得到较大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计21件。
“经我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庭审均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无一例因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因素导致庭审中断,庭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上海一中法院副院长倪金龙在发布会上表示,“以往我院审理重大职务类犯罪案件,庭审用时少则一天、多则数天,现在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同类型案件庭审时间减少到3个小时左右。”
拒绝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
为有效排除通过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获取的非法证据进入法庭,上海一中法院在探索和实践中总结了“八个明确”“五项措施”“两个沟通”12字经验,解决了法官非法证据“不会排”“怎么排”的问题,确保实现非法证据“有效排”的目的。
上海一中法院表示,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庭审、合议庭评议到审委会讨论等,非法证据排除和证据合法性问题始终贯穿整个案件办理流程。即便被告人及辩护人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该院也将证据合法性问题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办法
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上海一中法院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建章立制并持续升级。
2014年3月,在一年多摸索实践的基础上,上海一中法院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出台《关于庭前会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就庭前会议的启动、程序的开展、庭前会议如何服务于庭审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经过两年多实践检验,上海一中法院又以上述《实施办法(试行)》为蓝本,于2016年8月出台《关于刑事庭前会议规则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庭前会议召开的程序和方式、庭前会议的内容及效力等。
上海一中法院还将其承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课题调研成果进行转化,并结合实践经验,于2016年9月出台《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办法》,确保了规则的可行性。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吸收了该院课题的部分观点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办法》的部分规定,如明确将“威胁”“非法拘禁”等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明确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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