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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空间
新学期伊始,相对于步入新学期的学生,有一部分孩子和家长选择离开公立学校,尝试“在家上学”或读“私塾学校”。
9月5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退学上“私塾”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什么不去学校,而选择“在家上学”或读“私塾学校”?现实需求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化解?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个空间?
“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
在北京生活的张女士近日在为孩子的新学期做着准备。相较于其他孩子所去的学校,张女士10岁儿子就学的地方有些特殊——一所不到200人的“私塾式”学校。
四年前,为了给孩子的成长创造一种更为宽松自然的教育环境,张女士和丈夫在北京郊区购置房子,同时让孩子接受“私塾教育”,让孩子回归自然。
“为了孩子的教育方式,我和家里人也产生了分歧和矛盾。孩子爸爸认为孩子应该走平凡之路,而家中老人主要是觉得‘私塾教育’学费贵。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新教育模式带有一定的实验性,未来若要与体制内教育衔接也有困难。这些问题,都是每个选择‘个性化教育’家庭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提到当时的选择,张女士现在回想起来,仍是思绪万千。
作为母亲,张女士反对揠苗助长式的教育模式,希望孩子可以自然地成长。在孩子上小学之前,张女士接触了很多新式儿童教育理论,如蒙台梭利、瑞吉欧、华德福、多元智能理论等,这些教育理论大多主张教育应遵循人的成长规律,强调与孩子的天性合作,认为环境是孩子的老师,追求全人的、健康的教育。
“中国的现实是,体制内的教育更关注孩子的学业水平,家长们期望孩子拥有更多的特长。当然,我认可这些理念,但是我更希望我的孩子以他本来的节奏发展自己,他也许学得不那么多,学得要慢一些,但他有着学习的原动力,对世界充满热情,而且他的身体、意志、情感和认知是平衡的——一个健康的人应该是平衡的。从这个角度讲,我的选择,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张女士说。
和张女士一样,山东威海的刘杰在陪儿子上了一次学校的公开课后,深感学校的军事化教育束缚了孩子的天性,于是他决心让自己的孩子从体制教育中走出来,进行“在家上学”教育。“我不愿意看到孩子像笼子里的小鸟一样被束缚翅膀。”刘杰说。
然而,在坚持了一年后,刘杰却又将孩子送回公立学校上学。“首先是孩子自己的选择。孩子在家学习期间,天性逐渐释放,已拥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他选择回到学校上学,我相信他可以做得很好;其次认同此类教育的人毕竟还是少数,我自己也逐渐失去了坚持的动力。”
事实上,像张女士与刘杰这样的家长并不少,父母因与学校教育理念相悖将孩子送进“私塾”或接回家中自己教育也屡见不鲜。21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指出,“‘在家上学’现象的出现,源于一个基本矛盾的存在,即统一的、标准化的学校教育不能满足部分家长和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当下学校统一的教育方式,容易在追求高效的同时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在照顾到大多数学生学习进度的同时牺牲了少数天资卓越者和能力滞后者。
“就当代中国的特殊时代背景,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高期望值和学校表现的不如人意,加剧了这一矛盾。最终造成部分家长在几经权衡之后,毅然带着孩子逃离学校,选择了‘在家上学’。”王佳佳表示。
我国“在家上学”的现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显示,“在家上学”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从2013年至2017年,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截至2017年2月,密切关注并有意尝试让孩子“在家上学”的群体规模约为5万人,其中真正实践“在家上学”的学生数约为6000人。
报告显示,中国“在家上学”的学生具有如下特征:
1.多数为独生子女;2.男孩多于女孩;3.年龄在11岁以下;4.在接受过幼儿园或小学低年级教育后在家上学;5.四分之三的儿童“在家上学”时间不足两年。
从学校教育经历上看,近七成(68.66%)的孩子接受过一定程度的学校教育,他们往往有过不愉快的学校教育经历,通常因为无法适应学校环境而选择“在家上学”。另外,有31.34%的孩子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主要因为父母对学校教育持强烈的抵触和不满态度。
报告显示,在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原因中,73.13%的家长选择“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不认同学校的教学方式”紧随其后,选择率为71.64%。其他比较重要的原因还包括“不认同学校的课程内容”“不认同学校的教学进度”“不认同学校的校园文化和环境”等。
有七成“在家上学”孩子采用的是“父母主导型”。其中,以母亲教授为主的情况最多,占到了四成。父母共同教授为主,占近三成。采用“家庭互助型”和“父母参与型”相对较少,分别占5.22%和4.48%。还有14.18%的家长将自己的实践活动归类为“以孩子自学为主”“父母和孩子共同学习”“以网络学习为主”等类型。
报告显示,中国的“在家上学”家庭具有如下特征:
居住在城市。主要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尤以华东、华北、华南地区较多。近年来,中部地区的河南省和西部地区的四川省“在家上学”群体规模增长较快。5.08%是城市居民,大城市的比例占58.21%。
家长受教育程度较高。绝大多数家长接受过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八成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50%以上。其中,有过半年以上出国经历的比例达20%。
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近一半“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有教学经历,或是学校教师,或受过中国师范教育的培训,或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家庭收入小康。整体处于小康水平。具体而言,家庭年收入区段并不集中,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40万元三个区段均有较密的分布。
从开支上看,家庭花费在孩子“在家上学”的经费开支并不太高,多数在每年每个孩子5000元至4万元之间。虽然这一数字相较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的政策而言,需要家庭承担较多的经济负担,不过相较于城市孩子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辅导班的费用,这样的经费开支水平仍处于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在社会化问题上,家长对“在家上学”孩子的社会化状况总体表示满意。80.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社会交际能力“非常好”或“比较好”。仅有11.2%的家长表示孩子的社会交际能力“不太好”或“不好”。
调查显示,86.57%的家庭每个月都会组织孩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80.6%的家庭会通过“带孩子一起参加朋友聚会”让孩子与他人接触。此外,“在家上学”孩子了解社会的方式还包括阅读课外书籍、参加社区活动项目、参加夏令营和志愿者服务项目、参加各种兴趣比赛等。
调研发现,中国“在家上学”的教育活动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关注重点上,强调道德品质的养成和人文素养的提高。相对来说,知识以及知识结构的掌握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
课程内容上,非常注重引进国外教材和自主开发教材。儿童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被看作是选择课程的主要考虑因素。
教学实践上,与学校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教学内容上看,69.4%的“在家上学”活动与学校差异“非常大”或“比较大”。从教学方式上看,81.34%的“在家上学”活动与学校差异“非常大”或“比较大”。
此外,调研还发现,大部分“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和学生自己对“在家上学”的教育效果满意。87.31%的家长对整体学习效果表示满意。
对于“在家上学”儿童的社会化状况,社会公众则整体表现出了较强的忧虑。有56.1%的社会公众认为,与在学校就读的孩子相比,“在家上学”儿童在社会交际能力方面的表现会“不太好”或“不好”。仅有28%的社会公众认为他们的社会交际能力会“非常好”或“比较好”。
对于“在家上学”的整体效果,即“在家上学”对孩子未来的发展有何影响,回答“弊大于利”的比例(24.6%)略多于回答“利大于弊”(17.1%)的比例。更多的社会公众认为应该根据“在家上学”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56.2%的社会公众选择了“视情况而定”。79.11%的儿童对接受“在家上学”教育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虽然这一比例略低于家长的满意度(87.31%),但整体的满意度仍然比较高。不过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也占到了约6%,说明有一些孩子还是不太赞同父母给自己选择的“在家上学”的方式。
“在家上学”与法律发生冲突
其实,“在家上学”这条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限制“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
“就目前来看,‘在家上学’是违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一开始‘在家上学’也是违法的,但是后来通过修改法律解决了这一矛盾,以照顾部分家庭的需要。”储朝晖表示。
王佳佳认为,应该给“在家上学”留一定的法律空间。对此,储朝晖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国家法律与个人选择之间确实需要一些可以自主决定的空间,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这样对中国教育的整体发展,对法律的实施,以及对法律精神实质得到贯彻也都是不利的。”
针对如何对“在家上学”进行监管,王佳佳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制定“在家上学”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从制度上保障此类教育模式的教学质量。
“可以采取注册制等形式让‘在家上学’家庭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备案,让‘在家上学’先获得合法的身份。同时,制定相应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的认可,并明确‘在家上学’学生参加中考、高考等统一考试的资格。此外,可以通过让家长提交教学计划、建立学生发展档案、定期家访等方式对办学过程进行监督;最后还要让‘在家上学’学生定期参加标准化考试、定期接受社会化状况检测等方式保证教学质量。”王佳佳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无论哪个国家,教育都应该有多样性。”储朝晖表示,对于“私塾”类型学校,应当通过立法把这类私立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权利、义务界定清楚。“虽然立法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但是从教育发展角度看,还是需要尽快把私立学校法提上议事进程。”
如今,张女士依旧坚持继续让孩子接受“私塾”教育,她的孩子现在状态不错。“因为我们有自己的生活节奏和内容,可以不被外面的潮流牵着走,同时我们也在以我们的方式影响着这个世界。”张女士对记者说。
(原题为《“在家上学”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与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冲突也日益凸显——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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