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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庭审改革:法官唱“独角戏”,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
上海开始试水庭审记录改革——在庭审中,由“全程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
按照民诉法规定,开庭一般由法官主持,书记员作记录。今年8月下旬及9月上旬,上海静安法院的部分法庭上,却由法官一人唱“独角戏”,而书记员的座位上则空荡荡。
原来,这是静安法院试点的庭审新模式:书记员不参加庭审,用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再刻录光盘保存方式替代书记员的文字记录。这一庭审新模式是上海法院的首创。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为适应最高院今年2月提出的庭审记录改革的要求,静安法院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探索上述改革新模式,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作为试点。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系外籍人员,一方系在中国设立的外资公司。静安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陈秀兰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了上述模式审理此案。
原先庭审需要花半天时间开庭,使用该新模式后,仅1个多小时就审理结束。参与庭审的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王梓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董君明律师,在庭后纷纷表示能够接受这一庭审笔录改革,对加快庭审方式满意。
陈秀兰说,开庭简化程序,辩论让当事人、律师充分发挥,减少了书记员工作量,节约了司法成本,对法官的要求则高了——要求法官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工作节奏加快了。
静安法院民一庭法官金磊用庭审录音录像模式,审理了2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他说,庭审效力大大提高,原先需要半小时的庭审,现在只要10分钟就审理结束。
为替代法庭笔录,金磊还摸索设计了庭审录音录像“意见征询表”,让诉讼当事人签约是否同意。他还设计出赔偿的各类费用表格,及当事人对庭审录音录像完整性的确认书。他说此种方式审理,适用于当事人亲自到庭且争议不大的案件。
静安法院表示,“试水”庭审记录改革,能让书记员腾出更多精力,去做其他事务性工作。庭审节奏加快,使得法官及当事人的思路不被打断,也减少了庭后核对笔录的环节,督促法官办案后制作法律文书的节奏。
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推出该举措有现实的需求,面对业务庭室收案大量增加,案多人少,书记员似陀螺式加班现象与日俱增。此外,现有最高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改革要求,加之又学习了浙江省法院(系最高院庭审改革试点法院)先进经验,这项庭审改革工作现在不推进,将来也会被庭审改革浪潮推着干。
丁德宏表示,争取在今年第四季度,要在法院民一庭、劳动争议庭及少年家事庭全面铺开庭审记录改革,力争让每一名法官都要采用该方式开庭,在明年上半年出成果,为全市法院庭审记录改革趟出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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