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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不服加班安排员工的劳动合同,苏州一公司被判赔2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王奕澄
2022-04-27 15: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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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公司员工因不服从公司加班安排被解雇,该员工起诉维权获法院支持,获赔20万元。日前,苏州吴中区法院披露了该案详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7日从吴中法院获悉,韩某于2004年9月入职苏州某电子公司,担任模具科钳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0月,该公司以韩某“不配合公司政策,积极度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自己权益,韩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0余万元。

该公司称,韩某在工作期间有持续6个多月不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同时也拖累了公司的其他员工,故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解除与韩某的劳动合同。

韩某并不认同公司的说法,称自己每个月都会加班,不过加班的时间不固定,但都能完成自己的工作。此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约定具体加班时数,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对此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法院审理查明,韩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平均每个月工资6240元,其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工作奖金、加班工资等构成。根据韩某提供的工资表复印件看,确实载明有加班费的金额。

办案法官鲁超介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本案中,该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就加班时长与韩某协商一致,因此公司以韩某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最终吴中法院一审判处该公司赔偿韩某20余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期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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