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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全血三百收八百卖,广西8名“血头”非法组织卖血获刑

南宁西乡塘检察订阅号
2017-09-0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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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400ml的全血,“血头”(组织卖血者)以300元的价格从卖血人处购入,到达患者手里,价格涨到了800元甚至更高。

日前,由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非法组织卖血案件,8名“血头”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献血本是救人的事,却成为这些人牟利的路子。非法卖血危害极大,市民应加以警惕。

表面互助献血实际非法卖血

2015年4月28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将一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线索反映,南宁存在若干个组织、有规模的非法血液买卖的犯罪团伙,在南宁市中心血站、多家医疗机构、网站等处非法宣传、组织人员进行血液买卖,从中谋取私利。根据掌握到的线索,公安部门对一系列非法组织卖血案立案侦查,先后抓获岑某、丁某、赵某等8名“血头”,一举打掉数个犯罪团伙。

此类案件多发,触目惊心。岑某等人是其中最为活跃的一批非法组织卖血者。岑某从2015年6月开始,通过发放小卡片等形式寻找需要买血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再自行或通过他人联系上刘某、姜某等多名献血者。上述献血者在南宁市中心血站进行互助献血后,岑某从患者(需方)支付给献血者(供方)的酬劳中抽成获利。经对从岑某处扣押到的记账本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其卖血获利248380元。

层层赚差价形成利益链条

据西乡塘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通常非法组织卖血者以300~350元/400ml全血、400~500元/单位血小板的价格支付给卖血者费用,再以800元/400ml全血、1000元/单位血小板左右的价格卖给患者,从中层层赚取差价。

与岑某略有不同,丁某也是非法组织卖血利益链上重要的一环,他扮演的是二级中介的角色。2015年10月开始,丁某通过发放小卡片等形式自行或通过他人招募多名献血者,将献血者介绍给上线卖血中介人员。献血者在血站进行互助献血后,丁某从患者最终支付给献血者的酬劳中抽成获利。

落网后,岑某、丁某等8人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陆续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多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非法卖血对供需双方都有风险

我国对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行为,向来持严加打击的态势。随着“血头”的纷纷落网,司法机关迅速斩断了黑暗的利益链。

那么,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

西乡塘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非法组织卖血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无偿献血制度,意味着对卖血行为及组织卖血行为的坚决取缔。因此,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是非法的。

而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

非法卖血危害极大,首先从卖血者本身的身体健康来看是有害的,非法献血者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不顾自己身体,盲目献血。如果献血者本身体弱多病,还强行献血的话,会更加容易生病,对其健康带来巨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采集到的血液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现今技术有限,部分隐藏疾病可能无法检测出,需由献血者主动说明。而非法献血者为求利,就会隐瞒过不适合献血的原因或者冒充他人身份,就有可能出现经血液传染疾病的情况。与此同时,非法献血者的出现影响了大家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动摇了无偿献血者的决心,会导致献血人数减少。

(原题为《一袋全血卖800元 利润逼近200% 8名“血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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