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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男子冒充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云南网
2017-09-01 17:49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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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一男子配视频图文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杜应伟”、“省委常委”“杜氏集团公司董事长”等信息以吸引网友关注,9月1日,这名男子被警方找到,原来是一名17岁的镇雄少年。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省公安厅获悉,该男子系云南镇雄人,今年17周岁,现在浙江务工。目前警方正对其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网民“杜应伟”真名为杜某(云南镇雄人、17周岁),现在浙江务工。浙江警方已于8月31日找到杜某,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开展。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云曙分析认为,如果这个小伙是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

他进一步解释说,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这个小伙的行为我认为主要是为了获得关注,成为热点,网红,以便获利,这就是他所希望获得的“非法利益”。同时,他的行为也明显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赵云曙说。 

(原题为《冒充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男子被警方找到 律师: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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