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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教育局回应“旧房差0.96m²不能就近上初中”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居住几十年的房子面积差0.96平方米,孩子不能就近上初中”的留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4月22日回复称,用于初中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住宅性质),据市民所述实际情况,该房产不符合入学要求。
网民4月15日在人民网向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反映,面积差0.96平方米,孩子不能就近上学。其称,本人在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小虹桥有一套产权面积19.04平方米的房子,在此居住已有几十年,系本人父亲留下的房产。儿子自2009年出生就在此落户,下学期即将升入初中,按照户口辖区划分应就读于广场路实验中学,但鹿城区教育局回复因房产面积不足20平方米,没有入学资格。本人及弟弟也曾就读这所中学,现因面积小了0.96平方米,我儿子就不能就读这所中学,是否不太合理?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4月22日回复称,问题已经收到,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现场接待市民,根据2021年鹿城区初中招生文件要求:
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住宅性质)。据市民所述实际情况,该房产不符合入学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实际政策以入学当年公布的为准。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2021年5月17日印发了《2021年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中“入学产权要求”的前两条内容即为:(1)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2)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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