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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批捕7名利用“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嫌疑人
近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闫某、王某、刘某某、郑某某、金某、张某某批准逮捕。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审查逮捕案件。
经查,“善心汇”组织者张某某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鼓吹“善心汇”系帮助穷人的组织。该平台要求加入者向推荐人购买一颗“善种子”(每颗300元)即可在“善心汇”系统激活帐号,参与到“静态”和“动态”模式,除了通过上述模式取得收益外,还可以在交纳一定金额,符合一定条件后,晋升为“功德主”和“服务中心”,优惠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再以原价或相应折扣价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善心汇”组织在无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通过后台将后入会的会员投资款转账给前会员作为本金和返利,同时以获得下线会员投资额的提成作为个人管理奖,引诱会员发展下线。
2016年初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闫某、王某、刘某某、郑某某、金某某、张某某经他人推荐加入“善心会”传销组织,积极发展大批下线,其中: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先后直接、间接发展了闫某、王某等人加入“善心汇”;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郑某某先后直接、间接发展了金某某、张某某等人加入“善心汇”。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闫某、王某、刘某某、郑某某、金某某、张某某等发展下线会员超过一万人。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案件线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四次派员提前介入,就网络传销电子证据提取、参与人员层级、下线人数认定等问题,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派出业务骨干悉心进行同步指导,经全面细致审查,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7人的决定。
(原题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捕7名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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