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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给“卖惨”文章打赏前,先为爱心上把“理性之锁”
一个叫“煙兒”的志愿者,以被虐儿童的口吻,在某APP平台发布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极尽渲染受虐儿童之悲惨,直戳很多善良网友的泪点。文章带来120多万的阅读量,且有7198人次进行了打赏,初步估计金额达十几万元。但文章作者并没有将爱心款转达当事儿童,而是在自称“已捐给其他儿童”并拒绝出示捐款明示后玩起了消失。
此事一经报道,公众的愤慨可想而知。对于家属来说,自家孩子的不幸成为某些人“卖惨”敛财的噱头;对于捐款和帮忙转发文章的网友而言,其爱心与物质资助被人的私心所吞噬;对于围观网友而言,这种无良行为是对诚信社会的粗暴践踏。不难设想:一旦这样的事情多了,人们还能重拾信心去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吗?
但愤慨背后,我们也不能不反思“网络文章打赏”这一新型募捐模式,毕竟这已经不是网友的善心第一次被人利用了。
“网络文章打赏”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型公开募捐形式,其不仅是鼓励优质原创内容的重要手段,也因为借助社交平台的传播性与影响力,具有进行公益慈善的优势。我们见识过很多人因为一篇文章被打赏多次进而摆脱困境的例子。但需要注意的是,本质上来说,作为公益性质的“网络文章打赏”,本身就存在发起者意图不明、募捐程序模糊、善款去向难以追踪等缺陷。
以此次事件为例,当有人将受害儿童的不幸写成文章公之于众后,读者就会在同情之下先入为主地形成这样的认知:文章作者一定是想让读者捐款救助这个可怜的孩子。我捐出一点钱,孩子就多了一份变好的希望;我转发越多,就能发动越多人参与进来帮助孩子。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打赏、转发,直至打赏数变成巨额数字。但自始至终,人们都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善款最终能不能抵达受害儿童?
虽然从法律上讲,因为网友打赏确属自愿,涉案文章作者不属于诈骗,但业内人士表示,此种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且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自然人的涉案文章作者并无公开募捐的资格。儿童生母可以通过民事途径主张返还,其他捐助者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要求将款项原路退还给打赏的人。
对于弱者的同情和救助,是人的天性,是弥足珍贵的情感。只是,当它遇到互联网模式的募捐时,我们需要为爱心上一把“理性之锁”。于己,是保护自己的爱心不被人利用,确保善款能真正用在刀刃上;于社会,是形成理性捐助和追求公益程序正义的良好氛围,杜绝别有用心者得逞。与此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法治建设的完善,打击利用善心敛财的行为,营造合理有序的公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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