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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路同行,法伴成长丨普法云间课堂第三讲:守护青春,拒绝网暴

2022-04-25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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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云间课堂

“守护青春,拒绝网暴”

为做好停课期间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松江区委依法治区办携手法萌普法团队,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居家学习的现状,推出《法治云课堂》系列普法视频,全系列课程共四期。

上期我们的普法云课堂讲了

防疫相关专题普法课程

“智”止谣言,齐心抗疫

今天,我们再一起学习防疫相关专题普法课程

《“疫”案说法》防疫专题普法课程之二

“守护青春,拒绝网暴”

看过视频,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

网络暴力的相关知识点

什么是网络暴力

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发生在虚拟空间中的道德审判,是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语、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的总称。

网络暴力形式

01

散播隐私内容、丑化他人形象

02

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言论

03

曝光个人信息、行动骚扰

网络暴力的危害

对于受害人:针对特定个人的网络暴力会导致被攻击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人格权与信息权受到侵犯,乃至人身、财产等权利受到威胁,严重影响个人生活。

对于青少年:在网络暴力事件中,青少年群体易受引导盲目地支持某一方过于绝对化的观点,披着道德的外衣,做着违反道德的事,而且并不认为自己有错,危害青少年的道德价值观。 对于社会: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现实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甚至会成为现实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推动力。

网络暴力的法律后果

(上下滑动查看↓)

01

案例一

案情:李某(因未满18周岁,采用化名)出于恶作剧意图,利用同学王某(化名)的个人照片制作恶搞表情包并发布于网络,获得大量点击与曝光,并经同学群、微博等多个平台多次转发,同学因此嘲笑王某,给当事人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社交压力,王某发现后多次告知李某删除,双方家长也进行沟通但未果,最终向李某及其家长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李某利用王某肖像制作表情包并传播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全部恶搞图片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5049元。

法律后果:民事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02

案例二

案情:2020年12月,成都在确诊病例中有一位20岁的女性赵某,其为前一日确诊的成都市郫都区一对夫妇的孙女。由于赵某的活动轨迹牵涉美甲店、电影院等娱乐场所,很快有网友就给她冠以“转场皇后”这样不怀好意的称呼。不仅如此,没过多久,赵某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住址等个人信息被泄露,有人冒用她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后公布在网上。一时间,网络暴力对着一个20岁的女孩汹涌而来。有人说她没有社会责任感,有人说她不孝顺,还有人不断拨打她的电话或是发送信息进行辱骂。

处罚结果:2020年12月7日23时许,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对散布泄露赵某某个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行政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03

案例三

案情:2018年8月20日,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和丈夫去游泳,泳池里两个13岁男生"可能冒犯了"安医生。安医生让他们道歉,男生拒绝并朝其吐口水,安医生老公冲过去将男生往水里按。之后,男生家属在洗手间打了安医生。双方最后报警,安医生老公当场给孩子道歉。次日,男生家属闹到安医生夫妻俩的单位,还让领导开除安医生。安医生情绪变得很差。之后,经过网络媒体的传播之后,女医生遭到人肉搜索。8月25日,安医生不堪压力选择自杀,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判决:绵竹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被害人安某某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后果: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暴力应对方式

01

五一劳动节

◆网络暴力如何维权◆

1、切莫忍气吞声,及时告知大人;

2、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录像、截图等);

3、情节较轻的向平台举报;

4、给个人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报警求助;

5、若未达到公安立案标准,可寻求律师帮助提起维权诉讼。

今天的《“疫”案说法》法治云课堂就到这里

我们下期再见!

• End •

原标题:《“疫”路同行,法伴成长丨普法云间课堂第三讲:守护青春,拒绝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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