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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自由集市对我国摊贩空间规划管理的启示

2022-04-25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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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城乡规划杂志社 ,作者黄经南、余梦雅

城乡规划杂志社.

复旦大学和上海文化出版社主办,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刊

2021

NO.6

本文为《城乡规划》2021年

期刊以飨读者的第 69 篇论文

摘要

在我国很多城市,摊贩空间管理一直是一道难题。在疫情之后地摊经济重掀浪潮的背景下,亟须反思目前我国摊贩空间规划管理普遍存在的误区与问题。本文分析了荷兰自由集市的发展历程与管理模式,总结了其正面回应摊贩等弱势群体的客观需求与空间权利,并积极维护摊贩内部形成的自我平衡与秩序等经验,建议我国在正视地摊及其文化属性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摊贩空间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并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符合其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自治管理模式。

作者

黄经南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副教授

余梦雅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2020 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球,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各方面带来了严重影响。在我国,各行各业一度进入“寒冬期”,经济收入直线下滑,市场链条断裂,相当一部分就业人员面临失业难题。

为助力复工复产,缓解民生问题,2020 年 3月,成都市率先发布相关措施,放开摊贩管理限制,设置了 3.6 万个流动摊位,促成了 10 万余人灵活就业。此后,上海、杭州、郑州、南京等地也相继放宽政策,鼓励地摊经济的发展。李克强总理更是明确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是中国的生机。地摊经济由此重掀浪潮。

然而,地摊经济浪潮的再度出现,使得摊贩空间的管理与城市环境及社会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实现街头摊贩空间的有序管理,权衡其与正规商场、超市的竞合关系,避免其对城市环境与居民生活的不良影响等,不仅是现阶段、其实也是长期以来地摊经济发展亟须解决的难题。

相比之下,西方某些国家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街头市场管理模式,其街头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我国现阶段的摊贩空间管理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为此,本文从地摊经济的本质出发,反思我国近年来在管理摊贩与街头摊贩空间过程中存在的误区与问题,并借鉴荷兰历史悠久的自由集市(Open-market) 的管理经验,提出对我国现阶段摊贩空间管理的有益建议,从而助力地摊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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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空间的实质及管理困境

1.1 地摊经济的积极意义

我国的地摊经济历史悠久,早期的物物交换即可算是最早的地摊经济模式。在宋代形成商业大街模式以前,我国城市中的“市”,一般可以理解为在固定场所经营的集市,某种程度上也可算作地摊经济。目前,在我国南方乡村地区仍广泛存在的“赶圩”,也是一种典型的地摊经济。不管是物物交换,还是自发的地摊经济,多数是出于对生活基本需求的满足。改革开放以后,地摊经济逐渐被认为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一种商业模式。

20 世纪 80 年代初,为了“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满足需求、扩大就业”,国家允许个体户设置摊位、走街串巷,不仅解决了失业青年的就业问题,而且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历史经验证明,地摊经济对城市经济、民众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地摊经济看似低端,但通过街头摊贩们的交易,直接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提供,使地摊经济成为城市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次,提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乡村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地摊经济就为那些买不起或租不起固定场所的小商贩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了创业机会,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失业导致的犯罪与暴动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

再次,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街头摊贩扩大了消费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地点和时间范围,有时他们还提供正规经济无法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仅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还可以满足底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多样化生活需要。

最后,为城市营造具有“烟火气”的文化氛围。地摊经济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氛围,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到地方的特殊风味。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其地摊经济一般都较为发达,如法国巴黎街头艺人的展示,我国传统的庙会、夜市,不仅提供购物便利,还形成了城市独特的文化景观。

1.2 摊贩空间的实质

地摊经济以销售食品、书籍、玩具、衣物等日常用品为主,还提供维修、理发等生活服务,是以自我雇用为主的经济形式,临时存在于城市的各类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经济。

承载地摊经济的摊贩空间,通常也被认为是一种非正规空间。然而,城市公共空间的非正规性并不是空间本身的属性,而是因为空间使用者的行为和与空间的互动不符合城市管理者对空间用途的既有(法定)规定。就像“脏、乱、差”并非地摊经济的“胎记”,而是来自不恰当的管理方式,造成了人们的偏见,摊贩空间的非正规性也不是空间本身的属性,是由于其“承继”了地摊经济的非正规性而被贴上了这一标签。这一标签源于我国城市街头摊贩空间,在其管制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些矛盾与困境。

1.3 我国摊贩空间管理困境

在我国,摊贩对经营场所的需求较大,而城市公共空间的数量不足,承载力也有限,从而造成了空间供给的不平衡,也由此导致了摊贩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的矛盾,出现了公共卫生隐患、对正规市场秩序造成冲击等问题。

然而,许多城市管理者过多地关注这些负外部性,否定地摊经济、挤压摊贩空间,对摊贩采取简单的驱逐式管理模式;摊贩为了生存,不得不“见缝插针”地开展经营。事实上,以维护社会秩序、美化城市环境为目的的城管行为,反而加剧了社会矛盾、割裂了城市空间承载的社会经济活动。此起彼伏的“城管摊贩之战”,造成的结果只是“两败俱伤”。

驱逐式的管理方式,打破了摊贩群体的内部平衡。实际上,由于我国摊贩群体规模庞大,市场的集聚效应吸引一定数量的摊贩选择合适的城市空间集中摆摊,形成了地摊集群。在这个群体内,各摊贩之间的竞合关系促使其约束自身,努力塑造更加吸引消费者的形象,使得地摊集群内部自发地形成一种经营模式与结构的平衡。然而,“城管”这股外部力量的介入,往往打破了这种平衡与秩序,导致摊贩的生存空间被挤压,不得不四处“逃散”,摊贩空间因此变得零碎无组织,而人们也开始为其贴上“脏、乱、差” 的标签,摊贩空间管理陷入困境。

我国的摊贩空间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管理者忽视了摊贩体系内部的自我秩序,而采取不符合其发展规律的管理措施,也由此导致了更深刻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综观地摊氛围极其浓厚的荷兰,其地摊、跳蚤市场等非正规经济的发展及规划管理模式,或许对我国地摊经济与摊贩空间的有序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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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自由集市简介

荷兰作为一个商业王国而闻名于世,拥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其各类市场广泛存在,而其中的自由集市更是独具特色。自由集市是一种露天摊贩集市,一般位于固定的场所,并且只在固定的时间开放,通常集聚了数十至数百家商户,所售卖的物品以生活用品与新鲜的食材为主。在荷兰每个城市都存在大大小小的各类自由集市,不仅是当地居民每日必去的生活基础设施场所,也是这个国家的标签之一。

2.1 自由集市发展历程

荷兰的自由集市历史悠久,这与荷兰以及欧洲的经济发展历程紧密相关。中世纪至近代以来,荷兰成为西欧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之一,集市的发展是荷兰经济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从 9 世纪初叶起,在欧洲各地包括“低地”国家荷兰,已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地方性的小市场,这类市场往往每周举行一次,零售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

到 11世纪,欧洲各地陆续出现了定期举行的集市,商人在集市上进行批发贸易。12 世纪以后,欧洲城市的集市进入繁荣期,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13 世纪以后,随着商业的复兴,集市的性质逐渐发生变化,从商人们短暂的聚会场所向固定的、长期的综合交易所转变,由此开始出现大规模的集市和商业中心。14—15 世纪,尼德兰(即现在的荷兰核心区域)成为欧洲两个主要的商业中心区域之一。16 世纪末,阿姆斯特丹建立交易所,开启了现代意义的大规模商品交易,并促进了整个西欧商业向近代转变,成为西欧商业史上的里程碑。而在民间,自由集市以自由集市的形式广泛存在并一直保留,更在 1783年犹太区建立第一个摊位并纳入正式管理体系后延续至今。

2.2 自由集市的管理模式

自由集市在管理模式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1)空间选址。从本质上来讲,空间选址是由计划主导的。荷兰规划法要求市政当局制定当地的土地使用计划,这些计划规定了“用于特定活动的土地的使用方式和建筑形式”,城市政府也有权发放建筑许可证和为项目提供发展的土地。有关发展项目的申请,须根据所规定的土地用途加以考虑和评估。申请项目如果在规划条款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则可以获得建筑许可证;如果不被允许,则无法获得相应许可。

每个自由集市的选址,均由当地政府权衡各方利益之后作出决定并予以实施,由此为摊贩与居民提供集中的街市空间,既有利于集市发展,又有利于行政管理。

(2)市场分工。荷兰各个地区的自由集市,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与历史发展沿革来决定市场分工与业态组成。以阿姆斯特丹城中各大自由市场的功能划分与空间布局为例,艾伯特市场(Albert Cuyp Market)是荷兰最大、最受欢迎的露天市场;古市(Antiekcentrum in Amsterdam)是荷兰最大的古董市场;辛格花市(Bloemenmarkt)是世界上唯一的漂浮花卉市场;滑铁卢跳蚤市场(Waterlooplein Market)是荷兰最古老的跳蚤市场之一;位于北阿姆斯特丹人口最稠密地区的 IJ 跳蚤市场(IJ-Hallen Flea Market),是欧洲最大、最独特的跳蚤市场之一。

每个独立的自由集市都承担着特定的商业功能,服务于特定区域,合理的市场分工优化了整个自由市场的体系结构,有效地配置了社会资源(图 1)。

图1 荷兰阿姆斯特丹主要大型自由集市分布

(3)执照管理。荷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负责市场的监管以及摊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许可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摊位牌照(Pitch Licence),针对存在于街道上的摊位,如各类食品车等,须收取一定数额的登记费;第二类是街市牌照(Street Market Licence),即在政府划分的、用于集聚一定数量的固定摊位的集市内,摊贩需要在市场局注册并申请许可证,其费用因不同城市而有所差异,许可证规定了其所能经营的摊位面积,超过许可的范围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第三类是商贩牌照(Pedlar's Licence),针对城市街道与广场上的流动小商贩,收取少量象征意义的费用,但其在某个地点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为顾客服务所需的时间。

荷兰政府依据不同类型摊贩所存在的特殊性,对自由集市的各类市场进行分类施策,并采取了经营执照管理与税收结合的政策,有效规范了自由市场的经营行为。

(4)自治模式。摊贩进行登记并得到许可证后即可进入城市街道、广场或集市内开展经营,之后其经营时间、地点及业态类型则需要服从于由摊贩与社区管理人员共同构成的自治组织所制定的管理规定。荷兰大型自由集市大多全年开放,但多数中小型市场则集中于周末开放,其开放期间的业态通常是固定的,也有部分市场会因季节不同而出售不同的商品。

如新市场(Nieuwmarkt)是一个每天都开放的农贸市场,每周六则会变成有机食品的农贸市场,从 5 月到 10 月,又成为一个古董市场。此外,对消费者而言,大部分市场是免费进入的,也有些市场需要收取一定的入场费,如 IJ跳蚤市场须缴纳5欧元的入场费。

总体而言,每个自由集市基本形成了由其自治组织所制定并被各方利益主体所接受的经营规则与运行模式。

2.3 自由集市成功之处

2.3.1 集市文化氛围的烘托

宗教和种族多样性是荷兰文化的精髓,因此,荷兰人民对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也持有非常宽容的态度。自由集市作为一种与主流正规市场截然不同的市场形式,从建立之初就一直被荷兰人民采取包容的态度。自由集市一般位于城市内具有较高可达性的区域,且具有一定的服务范围,其齐全的商品种类与优惠的价格,会吸引附近区域的居民成为“摊主”或消费者。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社会交往也会随之发生,自由集市因此成为邻里交往的中心,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社区文化产生与传播的职能。因此,自由集市不仅是一种经济多样性的形式,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文化多样性价值。

荷兰对这种文化价值与文化氛围的烘托,体现在两个层面。

在区域层面,当地政府充分挖掘并宣传自由集市的文化价值,将其打造成城市标签,塑造成民族特色;在荷兰各大旅游网站和宣传手册上,都可以找到有关自由集市的宣传语与欢迎词,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前来感受“集市文化” 的奇特与趣味,游览自由集市同时也成为一种探索与了解荷兰城市及其历史文化内涵的方式。

在国家层面,每年荷兰的女王节(国王节),首都阿姆斯特丹在这一天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露天跳蚤市场,荷兰政府允许所有市民无需申请和纳税,就可以在自家门前或规定的集中区域内直接摆摊,全民通过参与跳蚤市场的形式共同庆祝这一传统节日。

可见,无论是在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方面,还是在民间经济基础与文化内涵方面,荷兰政府通过不断促进与完善自由集市的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氛围,使其完全融入了荷兰文化的基因里。

2.3.2 空间权利归属公众的规划体系

荷兰各类自由集市与地摊的发展繁荣,除了受历史传统与文化价值的影响,还得益于进入近现代以来,荷兰城市空间的权属界定愈加明晰,市民逐渐形成社区意识并产生对空间品质的渴望。

从 20 世纪 70 年代到 90年代,荷兰的城市规划从蓝图规划转向了过程规划,过程规划强调的是一种自下而上且以过程为导向的规划方式,在此期间产生的“城市更新”规划活动体现了这种规划的核心方法与价值。

然而,荷兰城市用地紧凑、人口密集,人们渴求公园、广场、游乐园等公共空间的出现,以缓解紧张的城市生活、满足人们参与社会交往的需求。城市规划部门对这种需求作出积极回应,建立了一种互动规划和制度化参与的规划体系,不同于战后官僚式的、自上而下的规划实践,该系统强调城市空间权利归属于空间的使用主体,即公众。荷兰人民参与了公共空间的形成与组织,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空间使用权,这也刺激了公众进入空间并与其产生互动的积极性,在此过程中,公众的社区意识也逐渐被培养了起来。

此外,受“加尔文主义”对秩序的情结与无罪假设论的影响,荷兰人民对秩序和统一性的渴望,体现在受其主导的空间组织形式与空间品质上。因此,作为社区共同参与的公共空间,公众对自由集市提出空间品质的高要求,促使其空间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尊重。

2.3.3“三方共治”的自治模式

从自由集市的空间选址、空间组织,到管理模式的制定,皆是由政府、社区管理部门与基层人民共同参与和努力的成果,因此形成了政府、社区自治部门、摊主与消费者“三方共治” 的自治模式。

城市政府在自由集市繁荣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为了促进商业发展,城市当局采取政策措施吸引外地商人,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各地商人经商权利的平等,并为城市商业发展提供了空间与设施等基础条件,对城市的区域发展与功能定位以及自由市场的空间选址,进行了统筹性的宏观规划;地方政府也在此基础上,对自由集市的组织与发展制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社区自治部门在政府对集市空间宏观选址的基础上,结合摊主与周边居民的意愿,为自由集市的经营时间、经营业态与管理模式制定了弹性规定;而摊主与消费者作为集市与空间的主体,同时还保有集市管理方案制定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草根”力量与顶层设计的结合,使得荷兰自由集市这一自由市场形式,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集聚作用,实现了空间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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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空间规划管理的再思考

3.1 对城市规划误区的思考

谈到地摊,人们总是倾向于将其视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城市管理者也普遍认为摊贩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基于这种误区,城市规划通常以发展蓝图为基础,遵循自上而下的规划原则,旨在将城市打造成干净、整洁、有序的现代化都市,而城市中的失业、待业人员以及残疾与无家可归者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与就业问题,则往往被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过程所忽略。

荷兰之所以能成为贫富差距相对较小、自由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是因为其自下而上的过程规划体制,要求管理层为失业者与职业不活跃者提供与正规经济平等的就业机会,并赋予其在自由集市规划与管理过程中应该享有的自治权,使城市摊贩空间的主体,真正参与到其经营空间的形态组织与内涵塑造的决策中来,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规划态度与规划方法。

据统计,在中国约有 1.14 亿的城市非正规就业者 ,摊贩作为非正规就业者的一部分,其数量占城市就业总数的 5.2%,占城市非正规就业总数的 15.9%。由此可见,我国摊贩已经成为市场与社会都不可忽视的群体。我国的摊贩以街头流动的形式为主,而地摊经济的集聚效应,促使流动摊贩在特定的空间集聚,因此形成街头集市。此类具有临时性的街头集市与荷兰的自由集市相似,都是散发城市“烟火气”的地方,是城市街头文化的一种形式,具有积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城市规划者只有在肯定这种价值的基础上建立规划价值观,更加关注城市摊贩的需求与摊贩空间问题形成的内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摊贩空间管理不力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才能逾越摊贩空间与城市干净整洁形象之间的鸿沟。

3.2 对摊贩空间权利的思考

虽然占据我国摊贩空间主体地位的街头流动摊贩空间,与荷兰自由集市以固定集市为主的市场体系在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满足摊贩需求、解决摊贩空间与居民生活空间矛盾的问题上,其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即归还摊贩的城市空间权利。

“城市权利” 概念最早由现代法国思想大师列斐伏尔(Lefebvre)提出,他认为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城市权利一定与城市空间的权利密不可分,不仅是指市民居住和参与城市生活的权利,还包括涉及城市实体空间的更广泛的权利,即塑造城市空间和平等使用城市空间的权利。

可见,城市权利是指“一种集体权利,是一种按照我们的期望改变和改造城市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城市空间权利应该归属于每一个城市内由个体所构成的居民集体。摊贩进入城市空间,在道路、广场以及规划的集中市场等空间摆摊经营,实质上是在行使自己的城市空间权利,将城市空间权利归还于摊贩等城市居民,是满足其社会需求的基本要求。

荷兰政府将自由集市的治理权利归还给市场本身,保证摊贩与消费者的自治权,是对市场主体所享有的空间权利的维护。只有空间权利落实到空间使用者的手中,空间与其所承载的行为活动之间才能形成稳定的协同关系。稳定、长期性的摊贩经营活动与消费者购买活动,共同重塑了城市摊贩空间的属性,为了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摊贩与消费者会自发地选择更加有利于交易活动长期进行的城市空间。因此,无序的占道经营现象并非不可避免。然而,城市管理者与城市精英对这一稳定系统进行“排挤”,不仅破坏了这一具有正面输出特性的经济体,还极易让摊贩对自己正当使用城市空间的权利产生怀疑,使得摊贩在心理上产生疏离感、缺失地方归属感,其摆摊行为则呈现出短期化的特征。而这对城市管理者而言,无疑增加了其管理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也无益于城市政府部门公信力的建立。

3.3 对摊贩空间管理重点的思考

我们不得不承认,摊贩问题“久治不愈”的根源在于社会的客观需求,如今,地摊经济已被“正名”,地摊经济一直被诟病的“脏、乱、差”并不是其本质,而是“运动式”管理阶段管理部门忽视其非正规性而采取正规的管理方式对其进行打压和取缔,打破其平衡之后余留的残破秩序。因此,现阶段对城市管理者而言,针对摊贩空间的管理重点,应该从“运动式”的治理方式转移到“自治式”的引导方式。

荷兰自由集市由于其市场的空间位置固定,其经营主体与经营方式相较于我国的流动摊贩,更具有稳定性与规律性,其所实行的“三方共治” 管理模式,实质是寻求市场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对我国的流动摊贩空间而言,牵涉更多的是摊贩与消费者,即周边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纠葛。

摊贩进行摆摊经营的行为,一方面为自己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还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与高性价比的商品;同时,摊贩短时间内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也对其自身和区域内城市居民的生活以及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然而,一味地批判并消除这种负面影响,是对集聚经济内部形成的平衡与稳定的竞合关系的破坏。对构成集聚经济的每一个摊贩个体而言,提升自身服务的价值与服务环境的品质,是提升竞争力的必要措施。只有将对消费者的影响降到最低,才能促进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因此,摊贩集群需要进行自身的调整并达到一种内部的平衡与秩序。

在此过程中,规划管理者只需要对摊贩空间的选址、经营时间等进行宏观的引导与把控,为摊贩提供足够的“自治” 空间,激发地摊经济对城市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正向带动作用,同时有效规避其对城市环境与相关正规市场的负面影响,就可以促使地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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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色摊贩空间规划管理启示

4.1 积极的文化认同——正视地摊及其文化属性

对于荷兰的自由集市而言,由于社会各阶层对底层力量与基层文化的尊重和认同,最终形成了独特的城市街头文化。而我国以流动摊贩为主的地摊经济,同样可以成为丰富城市街头文化的一种形式。

例如在旅游景区的摊点所售卖的物品,通常能够展现其城市的风土人情,游客游览其街市也成为一种了解城市人文历史的方式,成为展示城市民间文化的载体;社区内部的地摊集群,不仅为附近居民提供便利与优惠的购物条件,还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促进人际交往行为的发生,由此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网络,这是体现市井文化与社区文化的集合体。

由此可见,地摊经济是经济活动与人文活动的完美结合,对地摊经济文化属性的认可,是城市规划最基本的价值认同。

4.2 尊重空间权利——允许各类地摊和谐共存

我国城市人口、建筑聚居的高密度特征,决定了摊贩空间公共秩序的形成,必须要依靠非正式的方式,依赖每个个体的自我约束和个体间的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内部的默契与协调。而城市规划者与管理者只有尊重每一个城市公民都享有同等空间权利的事实,包容且公正地对待摊贩这一非正规就业人群,在不触犯法律、不影响社会治安的原则上,归还其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权利与自由,并积极地为其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与灵活的就业支持,切实地满足摊贩人群的政策需求、空间需求与经济需求;对集市、街头流动地摊等不同类型的摊贩空间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以此才能获得被管理者的理解与配合。

针对具有长期摆摊意向的摊贩以及生活必需的经营业态,应为其提供固定的、长期的经营场所与租赁合同,并维护其内部的运行秩序;针对临时的、移动的、业态可变更的摊贩,管理则不必强调长期稳定,应该根据市场规律与客观需求,规划其合适的选址与经营时间,使用灵活的租赁合同,提供按季度、按月甚至按天计算的摊位出租方式;此外,对社区内具有转变为摊贩空间潜力的城市公共空间,如闲置的空地、潮汐型的城市道路与广场等,在合理统计区域消费需求并建立社区地摊经济系统、划定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将此类空间设定为地摊备用空间,以刺激新的摊贩空间和消费群体的形成,为民众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域周边其他地摊集群的空间冲突与矛盾,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稳定与和谐。

4.3 分化的自治模式——集中与分区管理并行

在快速城市化与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城市内部空间出现了分化,逐渐形成了“一半高楼大厦、一半老旧社区”的空间格局。因此,在不同城市区域内,摊贩空间的管理模式也应有所区分,城市中不同发展定位的区域,其地摊经济的发展定位也应有所不同。

在承担着城市区域性功能的城市中心区,可以适当建立集中且具有区域性功能的“街市”,将其打造成城市的“文化标签”,承担外来游客的游览与消费需求。

在城市生活区域,可以分区域交由社区进行自我管理,而摊点的选址应该满足摊贩与居民的日常消费习惯,遵循摊贩的自主选择性,在不打破已形成的规律和平衡的基础上,梳理管控包括支路交叉口、商业中心入口、社区主入口、菜市场入口以及客流量较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入口等空间场所,为摊贩交易活动提供稳定的空间支持。

此外,摊贩的可流动性与临时性,使他们易于向具有更浓厚的商业氛围、更大客流量的区域进行转移与集聚,支路与社区内部街巷是形成摊贩空间的主要地点,是摊贩集聚区选址的理想区域,城市干路与社区主路中也有部分零散的摊贩出现,可就近在适宜空间内布置小型摊贩点。

将城市建筑、道路、广场等空间进行定位与评估,划定允许摆摊区、限时摆摊区与禁止摆摊区,并将摊贩与摊贩空间的管理权利交给由摊贩、居民与社会管理人员组成的社区地摊经济自治组织,由其权衡各方利益后进行自我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5

结论

本文在分析了荷兰自由集市的成功管理经验后,借鉴荷兰全民对集市文化的重视与培养、空间权利归属公众的规划体系、“三方共治”自治模式的发展与管理经验后,系统地反思了我国特色地摊经济与摊贩空间管理的问题,发现其根源在于城市管理者对城市摊贩等弱势群体的客观需求与正当空间权利,以及地摊经济内部结构自我平衡与秩序的忽视,导致其管理重点与方式陷入误区。

进一步提出我国对地摊经济文化属性的认可,是正确抓住摊贩空间管理重点的内在要求;尊重摊贩的空间权利、为各类地摊提供适合的经营方案与适当的经营空间,是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针对城市的发展规律与空间的差异性采取集中与分区管理并行的摊贩自治模式,是地摊经济长足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

资料来源:城乡规划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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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荷兰自由集市对我国摊贩空间规划管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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