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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法治社会构建也需“适老化”

杨舸/光明日报
2022-04-25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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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还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安全、参与等合法权益。然而,近年来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期,全国各地法院、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年人口比例仍在不断提升。2021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人,占总人口14.2%,相当于德国、英国、法国三国总人口之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探索建立符合老龄化需求的法治社会,对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和老龄化社会的法治需求,将是未来我国建设适应国情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

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基于非老龄化社会而建构的,由于中青年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参与的主体,法律侧重于调整中青年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同时,老年人具有特殊脆弱性和依赖性,老年人口由于生理和身体机能的衰减,产生了相较年轻人更强烈的依赖性制度需求,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正是对于依赖性的回应,以防止实质性不平等的发生,法律制度也需回应占比越来越高的老年群体需求,构建倾向于特定年龄阶段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此外,老年人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偏低,法律观念淡薄、法律认同度不高、法律知识匮乏、信息获取渠道有限等,诸多因素给了侵害权益者可乘之机。

2021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明确了普法宣传、打击犯罪、完善监护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公安机关也将开展多项打击针对老年人犯罪的专项行动。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探索建立符合老龄化需求的法治社会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快适老性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的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以宪法为基础,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含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政策制度体系。未来仍需以全面性、完备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特别是为当前影响恶劣、普遍性、紧迫性的相关社会问题提供法理依据,为养老保障、健康支持、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老年支持体系的发展提供规范性政策条例,切实发挥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功能。

拓宽老年人普法教育的渠道和形式。构建多途径的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拓展社区宣传的丰富性和专业性,提升大众传媒内容的规范性和可视性;打造受欢迎的普法教育品牌,把握新媒体的宣传阵地;加强监督审查,利用其快速传播的特点推广专业、科学的法律知识,帮助老年人确立法治信仰,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切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定期开展下乡、进村、入社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普法教育和解纷机制相结合,针对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强化服务理念和意识,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得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建立老年友好的诉讼服务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巩固老年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

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法律威慑力。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老年人相关案件,如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为老年人营造安全、友好的社会环境。

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人的福祉,只有建立起符合老龄化需求的法治环境,才能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杨舸,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卉
    图片编辑:张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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