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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8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受案数量超预期等问题,周强提出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等建议。
2014年6月,中央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同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至12月,三个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周强在作报告时说,截至2017年6月,三个法院共受理案件46071件,审结33135件。其中,受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2935件,审结8247件。
周强总结说,经过三年来的实践,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确立裁判规则,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统一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不过周强在报告时还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如受理案件数量增长远超预期,办案压力持续增大;吸引、留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周强还指出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的问题。他说,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这类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的二审法院则在各省区市法院,二审法院的不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冲突,影响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和裁判尺度统一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知识产权法院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周强在报告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知识产权法院对简单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主审法官独任审理进行试点,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推进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专项检查,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深入发展。
此外,他还建议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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