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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房价格备案范围扩大,车位、车库、储藏室都要受管控

聂超 陈晨 陈高君/扬州网官方微博
2017-08-2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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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有重大变化!

8月29日,扬州市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悉,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决定将价格备案范围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车位、车库、储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外,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及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均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针对此前扬州市政府网站“寄语市长”栏目连续接到市民投诉,反映部分市区楼盘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借新房销售备案制度漏洞,对配套的车库、车位进行大幅度提价的情况,新文件就此作出有力回应。

(原题:《扬州市区房价监管新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扩大到车位、车库、储藏室》)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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