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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⑧】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执罪”了解一下!
为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仙游法院深挖案例“富矿”,推出“小案件·大道理”专栏,将最贴近社会生活的小案例,老百姓关注度最高的小问题采撷而出,理清争点,亮明观点,呈现背后的法治大道理。“斯是义虽小,得以深理推”,下面,跟随小编,走进今天的小案例吧~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余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达人民币8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和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照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中郑某、余某明知在法院的法院生效判决案件未履行完毕,假意执行和解,解封房产,却在房产卖掉后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转移,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对意图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债务时,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里。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欺人终将害己,诚信才能长久。要记住,“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 / 郑婉茹
编辑 / 郑静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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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案件大道理⑧】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执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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