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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7人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抽查发现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8月25日报道:记不清?忘记了?求通融?求变通?在浙江,这样的借口和请求都不能成为违反“两项法规”的理由。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自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浙江省从严从实推动“两项法规”落实,截至7月底,全省共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因不如实报告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7人,诫勉11人。
5万余名填报对象培训全覆盖今年4月中旬,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刘爱忠接到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两项法规”学习培训会的通知时,觉得有些奇怪:“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我们每年都要集中填报一次。就一份简单的表格,有必要这么正式开一个培训会吗?”两个多小时的培训会开下来,他的想法改变了,“我不仅明白了如何做到无差错填报,更明白了如实申报体现的是对党忠诚这个重要意义。”
截至7月底,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举办各类“两项法规”学习培训会460余场次,发放相关资料4万多份。
在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全年报告工作流程图”分外醒目。学习培训会,是这张图的起点,集中填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监督检查等工作都标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
“‘两项法规’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领导干部切身利益,印发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行动迅速,注重深入学习研究与广泛宣传相结合,力求做到政策理解全面准确,政策宣传入心入脑。
3个月抽查925人,37人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有的干部未报告因私出国情况,有的干部未报告房产一套,有的干部未报告持有股票5.23万元,有的干部未报告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均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某省直机关干部因未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在受到诫勉处理的同时,被调离工作岗位……
即便有了详尽具体的指导,落实到个人,问题仍旧存在。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里围绕地方换届、干部选任、代表推选、干部评优等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查核,以“凡提必核”防止“带病提拔”“带病当选”。4月以来,已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至7月底,因不如实报告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7人,诫勉11人;某地干部选拔任用中甚至一次取消5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
从严管理干部,必须抓早抓小。据悉,浙江省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抓手,已全面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通过分析汇总综合数据,梳理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家庭财产或投资较大等干部名单,列为重点管理监督对象。曾有一名离异的省管干部,其女儿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次月,就按规定被免去了领导职务。
严明纪律,健全制度规程
“本人漏报两只基金,是由于没有与配偶充分深入沟通、本人也未认真把关所致。”“主要是本人对填报要求领会有误,填报了报告日当天的股票。”……在各地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作出的书面解释中,没有与配偶及子女充分沟通、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填报造成不如实报告的情况占了大多数。
“如何准确区分漏报、隐瞒不报行为?漏报是报而不全,瞒报是有而未报;漏报是客观因素而非主观故意,瞒报是主观故意。瞒报不论轻重,都是问题,最轻的处理就是诫勉。”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浙江省进一步严明相关纪律,专门制定了按时填报、完整填报、如实报告三大纪律;确定了报告材料有缺项、漏项、填写不完整的不接收,不按要求、填写不规范的不接收,单位主要领导未阅签的不接收,本人承诺未签名的不接收的“四个不接收”标准;对不如实报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为规范相关操作、强化纪律,我省还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编印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手册,明确了填报部署、报告受理、信息录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以及结果处理等各环节工作要求。
针对驻外办事处、援藏援疆等长期在外的干部,以及因公出国(境)、外出学习考察等临时性外出的干部,釆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做好通知衔接,做到报告范围内人员“应报尽报”。
(原题为《37人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浙江从严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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