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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制度有何成效?最高检:3年发现监狱问题超3万个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法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巡回检察”制度取得哪些成效?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狱巡回检察全面铺开后,发现监狱的问题3.2万余个,检察纠正2.6万余个违法行为。
4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受邀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监督主要是依据设置的驻所检察室,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直言,这种情况确实有有利之处,但是长期以来驻监、驻所的人员比较固化,形成了一种熟人社会,“因熟生懒”、不愿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现。
杨春雷介绍,2018年,高检院党组提出这项工作,首先各级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开展监督,发现纠正问题。2018年5月,我们首先在山西等一些省份进行试点,确实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2018天10月,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巡回检察这项制度明确为法律职责。到现在为止,我们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监督方式就是派驻+巡回,以派驻为基础,巡回视为一种互补的方式。
“我们从2019年开始,监狱巡回检察就全面铺开了,到去年年底的时候,全国开展巡回检察总共有4000余次,发现监狱的问题3.2万余个,我们也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纠正了2.6万余个。”杨春雷表示,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也把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也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澎湃新闻注意到,最高检曾在2020年11月,首先对陕西、湖南和广东三个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去年5月-6月,又对7个省的监狱开展了巡回检察。杨春雷介绍,在履职过程中,我们共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履职方面的问题152个,同时也帮助监狱发现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313个,一批违法“减假暂”案件的线索。
“实践证明,巡回检察制度对于我们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促进监狱监管执法和罪犯改造具有深远的意义。所以,巡回检察既是对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履职方面进行监督,同时也帮助刑罚执行单位发现一些问题。”杨春雷说。
他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检察工作。同时,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让高墙内外的司法、执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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