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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评“占中”三人被判刑:香港法治精神不容亵渎
日前,香港法院依法制裁 “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香港社会对此广泛认同,认为此举拨乱反正,彰显了法治公义。然而,最近一段时间,香港的反对派和外国反华势力却内外勾连,以“政治检控”“政治审判”“损害法治基础”“妨碍司法独立”为名,对香港特区律政司、承审法官、特区政府进行了肆意抹黑和无端攻击,企图为“占中”分子的违法行为张目。他们的抹黑和攻击,遭到香港各界的强烈谴责和挞伐。
法治精神是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不容亵渎;香港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部势力置喙。
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3人,因2014年9月26日非法冲击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别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其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3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今年8月17日作出改判,判决黄之锋即时监禁6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8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7个月。
香港是法治社会,违法必须受到应有的制裁。黄之锋3人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而不是因为什么政治主张。此案由检控至上诉庭处理刑罚覆核,每个阶段都严格依据法律进行,法律观点清晰明确,完全符合程序公义。反对派以此攻击香港司法,把律政司的检控、法庭的判决诬蔑为“政治检控”“政治审判”,才是亵渎法治精神,才是侵蚀香港的司法独立,并严重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
过去几年来,反对派不断鼓吹“违法达义”,唆使年轻人违法犯罪,挑战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宁,挑战香港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挑战香港的法治基础和法治尊严。在黄之锋等人案件改判结果出来之后,反对派恶毒攻击律政司、辱骂法官,大作“政治文章”,企图误导国际视听。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让人一再清楚地看到,是谁在捍卫香港的法治精神,又是谁在动摇香港的法治基石,破坏香港的整体形象。法治精神是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不容亵渎。对于任何损害香港法治的言行,必须人人共讨之。
一直以来,西方一些势力企图搞乱香港,妄图利用香港挑战中央政府权威,甚至颠覆内地制度。该案审判前后,一些反华势力动作不断,他们打着“捍卫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幌子,与香港的反对派桴鼓相应,互相“唱和”,明目张胆地干涉香港法院判决,干涉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对于外部势力的恶劣行径,香港各界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事实将证明,任何反中乱港的图谋绝不会得逞!
(作者为本报高级编辑,原题为《香港法治精神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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