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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回应东航坠机事故调查初步报告
目前《“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针对相关问题,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李勇接受记者采访。
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民航规章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以及国内民航规章的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的国家应在航空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完成调查初步报告并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送交。
此外,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手册》的指导性建议,初步报告可以采用最终报告的格式,主要内容为飞行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损坏情况、机组及有关人员信息、航空器信息、记录器情况、残骸分布情况等经过确认的事实信息以及后续调查工作计划。
初步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
由于30天内几乎不可能完成一起运输航空事故的原因分析工作,初步报告一般不涉及原因分析及结论。本次事故调查存在诸多困难,目前所能获取的证据较为有限,因此初步报告主要内容为现阶段掌握的基本事实信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后续调查工作计划有哪些?
答:后续,技术调查组将依据相关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残骸识别、分类及检查、飞行数据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调查工作,科学严谨查明事故原因。
航空器事故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航空器适航状态、飞行员操作、驾驶舱资源管理、天气环境以及空管指挥等多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必要时还需大量实验验证工作。
从历史上看,空难调查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国际上运输航空器事故调查耗时通常在2年以上,而复杂的事故调查耗时会更长。例如2009年法航447空难发生后,直到3年后才公布最终调查报告。而我国伊春空难调查,也用了将近2年的时间。
尽管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我们将始终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结论。一旦调查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声明:本文转自新华社,在此致谢!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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