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7.4万元买越南被拐女孩当新娘,浙江台州一务工者被判刑
“赔了夫人又折兵”是在浙江台州温岭市务工的张某的现实写照。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3日从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1起拐卖妇女案,“花钱买老婆”的被告人张某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获刑,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这也是“买方入刑”以来台州首例收买被拐卖妇女案件。
张某今年31岁,江西人,在温岭务工,至今未婚,不仅他心急,亲戚朋友们也不时帮忙留意。
今年4月初,张某的叔叔结识了生意伙伴徐某,徐妻是云南人,自称认识很多专门介绍相亲的。通过叔叔牵线,张某与徐某互加了微信。聊天中,徐某给张某看了三个越南妇女的照片,并告诉他每个妇女的价码。
张某心里清楚,花钱买媳妇是拐卖,于是,他想先打个“擦边球”,和叔叔直奔越南去“相亲”试试。4月18日,叔侄两人从广东东兴口岸出境,在越南呆了4天,但一个相亲对象的面都没见着。回国后,张某下决心,联系徐某想买原先相中的一位越南妇女。
4月23日,张某以7.4万元的价格,在云南广南县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一个名叫英英(化名)的18岁越南姑娘,之后,张某带着英英回江西老家见父母。5月2日,张某把英英带到温岭打工,两人一起住在大溪镇山市村的一间出租房里。
7天后,民警来到张某居住的出租房登记检查流动人口时发现了英英。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英英介绍,她是在与亲戚朋友出游时,被所谓的“朋友”拐骗到中国境内卖给了人贩子,数次转手后才被卖到张某手里。目前,英英已被遣返回国。
8月21日上午,温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人结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