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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明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破坏林地公益诉讼

2022-04-20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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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近日,明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破坏林地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02年,明光市居民张某某将其承包的位于明光市三界镇小路村部分林地交给其子张某经营管理,林权证统一登记在张某名下。2021年3、4月间,张某雇佣挖机蒋其承包的林地推平,致使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破坏。鉴定、评估,涉案林地面积为15558.366平方米、复垦费用33.2283万元。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破坏林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张业明应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被告的违法行为后,于2021年12月16日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愿意调解,愿意公开道歉,也愿意对非法破坏的15558.366平方米林地进行修复,恢复至满足正常林业生产种植条件;请求调解确定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

经过明光法院主持调解,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某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协议所涉条款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督促下得以有效履行。

法官提示

本案系检察机关针对破坏林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服务保障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在被告申请调解并愿意积极赔偿、主动修复破坏林地的前提下,检察机关立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可以同意调解。本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督促下得以有效履行,实现了公益诉讼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以案说法‖明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破坏林地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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