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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妇联与县检察院联合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作为家长,孩子在外犯错我负有主要责任。感谢检察院和妇联今天的训诫,今后我一定严加管教。”接过训诫书后,孩子家长这样说到。
近期,滨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案发时因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监护人在监护期间监护缺位,是导致其误入歧途的重要因素。为提高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及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滨海县检察院、滨海县妇联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展训诫及家庭教育指导,这在盐城市尚属首次。
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宣读了《训诫词》,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批评教育,分析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存在的监管问题,为告诫监护人强化监督意识,妥善处理家庭关系,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明确要求“父母必须担负起管教孩子的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与关注,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习惯,杜绝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县妇联参会代表、心理咨询师等依次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督导其迷途知返;带领监护人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让监护人知晓监护期间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管教孩子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家庭教育不仅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奠基性作用,更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摇篮。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督促监护令》的发出,是我县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要举措,县妇联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思想为指导,号召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养,让家长更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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